美术作品财产权包括哪些(美术作品包括哪些种类)
著作财产权包括什么
著作财产权包括:一、使用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获得报酬权。
【法律分析】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感知的复制。主要包括:印刷、复写、影印、录像、录音、灌制唱片、电影电视考贝、盲文图书复制、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或机械复制等。向公众传播作品权。诸如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奏、上映等公演,实施(通过制作或建造使建筑及其他造形美术设计图成为实物并公之于众)、广播及以其他形式传播作品等。演绎作品权。诸如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方式演绎作品。收益、处分权是著作财产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一些国家中,还在著作财产权中确定著作权的转让权、延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六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七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想问美术作品财产权包括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项
著作财产权包括:(一)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四)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都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著作权是有期限地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不是受保护对象,例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哪些
1、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2、表演权。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3、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5、发行权。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世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发行权。
6、改编权。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7、翻译权。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是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著作权人实现其作品的社会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摄制权的内容是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摄制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将其作品摄制成了电影、电视或录像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10、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第10条第1款第(七)项将出租权解释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