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提出行政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详细解释:
一、行政复议法的基本规定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种机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这部法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特定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提出和受理
在提出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将对原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例子
以一个实际例子来说明:某公司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放许可证,但市环保局认为该公司未达到环保标准,拒绝了其申请。该公司如果认为市环保局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市环保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如省环保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重新审查其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总之,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 )属于受理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2013年真题)
【答案】:B、E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专门活动。《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④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因此,BE两项,解决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个体纠纷、对城中村违法建设作出处罚决定属于受理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
【答案】:A,C,D,E
本题考核的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具体行政行为4个特征
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3.单方性。所谓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4.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即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外部对象、外部事务而做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财物决定或者相关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下: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撤销决定的;
5、超越职权的;
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复议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行政复议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哪一行为提出行政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详细解释:
一、行政复议法的基本规定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根据这部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事实和情况,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等,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对于这些行为,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是对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
法律分析: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