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强制措施的种类
法律分析: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
民事强制措施包括:1、查封2、扣押3、冻结4、拍卖5、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强制的措施有几种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如果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几种
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种:
1、拘传。指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指责令其提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指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刑事拘留。指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5、逮捕。指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强制措施的特点是: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为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为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有什么
强制措施应用面的广泛,决定其种类的方式多种多样,名称也千差万别。就此,根据强制对象的不同,把强制措施种类归为以下四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此项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条件、方式、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予以强行限制,它包含:行政传唤、约束身体、强制隔离治疗、扣留人员、收容教养等,这种强制权的设定只能由法律规定,并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无权行使。
(二)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扣押财物。
查封是行政主体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地查实、封存,扣押是对涉案的财物行政强制留置、保管,以待危险事态获得控制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再行处理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权应由法律设定,但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不得设定的。此类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执行。
(三)冻结存款、汇款。
此类强制措施直接对象是相对人的金钱,是行政主体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停止办理相关存款、汇款的提现等业务,暂时性禁止行政相对人转出、使用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者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需要由金融机构协办才能实现。本法及《商业银行法》、《邮政法》等规定此类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才有权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汇款。
(四)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各种行政领域的活动千差万别,行政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强制措施的名目繁多,除上述几种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还可以依法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象强行进入场所,强行进入住宅,交通管制、通讯管制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吗
不可以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以及直接强制等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_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有五种
一、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1、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2、扣押财物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种类一般有法律设定,尚未设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定;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强制措施有哪些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