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哪些种类(政府债务有哪些种类)
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债务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承担的种类是怎样
法律分析:1、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什么呢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的种类有: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即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种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种类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的种类如下: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务的分类和类型有哪些
个人债务包含以下类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论债务承担的条件、种类及法律效果。
【答案】: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债务承担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也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还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一般所说的债务承担,仅是指依当事人间的合意,将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即新债务人承担。当事人间关于移转债务的合同即为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承担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仍为债务人。
债务承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债务承担须有以债务承担为目的的有效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方能有效。第二,债务承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债务承担合同所移转的是有效债务,若债务并不存在或无效或已消灭,则债务承担合同不能有效。所移转的债务为将来发生的债务的,债务承担合同应自债务有效成立时,方能生效。第三,债务承担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能移转的债务,不得移转于他人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也不得由第三人承担;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也不具有可移转性。因此,凡以移转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为目的的债务承担合同不能生效。
债务承担生效后,发生以下方面的法律效力: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的,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而不再负担债务。债务人的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同种类债权可主张抵销的,新债务人不得以此主张抵销。因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新债务人基于债务承担合同得对原债务人所为的抗辩事由,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第三,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但是担保债务并不能随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第三人为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在债务承担时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外,债务移转时,担保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