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务合同时注意点
法律主观: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应该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一是要弄清对方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二是明确劳务范围,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三是明确劳务报酬和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跟劳务公司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准确。若一方当事人的信息错误的,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2、注意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需要明确己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明确对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履行也即当事人各自履行义务、各自权利得到满足的过程。 3、注意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合同一般会约定违约条款,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4、若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需要注意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 5、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对此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且意思表示一致。一、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劳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3、数量、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劳务派遣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签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二、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四、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六、掌握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签订劳务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首先应该注意劳务主体的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单位的名称、住址等相关信息;
2、其次注意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与面试时告知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可以拒签签订;
3、最后注意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内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协议需注意什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留意签订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这些工商信息在网上都能查到。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签合同会用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的名义签;
2、尽量不要签空白或者留空未填内容的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工资标准、岗位、工作地点这些关键信息,最好填写完整;
3、合同签之前,条款还是要细细看一遍,不明白的要问清楚;
4、签订合同时在每一页都签字,避免单位替换未签字的合同页;
5、劳动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两份合同内容一致。
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避免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
2、注意根据用工需求和员工情况选择适合的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合同
非全日制合同(日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工资每15天一结算的员工)
3、注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会面临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必备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地点、工资标准、社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试用期、保密和竞业限制、培训和服务期这些条款,可根据双方情况自行约定
4、注意签订合同的流程或方式,避免员工领取合同后不返还给单位,单位无法证明积极履行了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全日制用工不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口头合同一般适用非全日用工。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者是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既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也要结合实际;合同内容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人、地、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只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才可以口头约定,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来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使劳动合同生效,如果劳动合同中不包含必备条款,是无效的。
签劳动合同只有五险没有一金怎么办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二、单位不缴纳五险一金的后果是什么?
(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