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科普:买房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哪些事项呢
一、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哪些事项呢?
1、注意审查有效证书
五证是房子销售必须要具备的。所谓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注意明确交房日期
购买期房最常见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了,通常开发商在合同书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
有些开发商告诉购房者购房合同都是统一模板,空白的地方不用填写,大家千万要注意,因为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二、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房子还能退吗?
签了购房合同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房的。
1、房屋设计与合同不符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有些房子的质量问题在交房时是检查不出来的,很多时候可能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也可以写进去,包括墙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时,通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如果发现了问题且比较严重又不能得到解决,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赔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大家在验收房屋的时候,房屋面积一定不要忽视,不然有可能吃亏哦。按照规定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购房合同无效。
签定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买房中,购房合同可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但是普通购房者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又都是首次购房,经验非常欠缺。今天我们来整理下签定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签定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对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审查,因为预售证许可证,才能证明开发商的其他证件才有效,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合同需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需相同。
三、对于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查看是否对等。因为部分开发商会将事先已填写好由自己填好,这种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不能草率行事。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套内建筑面积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详尽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才能避免上当。
五、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六、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很多开发商就是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来帮忙审查合同文本。
编辑总结:买房是一门技术活,而签订购房合同更是需要更高的技术,稍不注意自己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以上关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必须要做好,否则还是别签了!
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优秀以下事项:1、产权证要齐全;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3、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主观:
在 签订购房合同 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 商品房预售 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 预售许可证 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 委托代理人 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 土地使用证 》、《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签房产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房产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违约金 的约定 相对来讲, 购房 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 延期交房 到质量问题、设计变更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 解除合同 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 银行贷款利息 ,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 违约责任 ,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违约时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无须再约定。应当约定没有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及有损失但很难计算时如何承担责任,才能使违约条款能落到实处。 (二)陈述性条款的约定 示范文本有很多陈述性条款,如预售许可证号、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规划用途、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等等,这些条款在开发商提供的示范合同中经常已被划掉。但这个并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开发商的责任有些就隐含在这些陈述性条款中。比如套内使用面积,最好写入合同。 买房 时必须争取把签合同真正想要的东西写在合同上。否则我们不知道建筑面积里属于我们的到底是多少。也便于在开发商设计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套内面积缩水而总面积不变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他陈述性条款也是一样,陈述本身即包含了保证陈述内容真实的承诺,是对开发商诚信履约的督促和规制。便于在开发商提供虚假信息时认定 合同无效 和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如果你决定购买一坐房产是因为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肯写只是因为行情火暴根本懒得敷衍,可以约定“开发商提供的楼书、广告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如有变更将承担违约责任”,在什么情形下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最好明确,比如水景变成了车棚,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贷款不成的约定 如果 购房合同 签定后,因资信记录等原因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不在合同中事先妥善约定,就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应当争取约定,自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之日起,购房者应向相应贷款银行的指定机构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费用,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因贷款银行改变贷款条件等原因而致使购房者无法成功申请 银行贷款 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二、签合同买房后还可以 退房 吗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购房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条款是经当事人协商后自愿订立的,已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因此,签合同买房后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解除权,即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规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违约行为出现,法律直接允许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 具体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 买卖合同 ,即“ 一房二卖 ”,由于此种情况下,必然会有一个买房人不可能实现购买目的,所以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二)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 房产抵押 ,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 (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 (五)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房; (六)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7、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8、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所售 商品房 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另一类是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符合某种条件便可解除合同,对于约定条款,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售房皆有价格波动的风险,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如果在买卖合同里既没有关于解除合同或退房的特别约定,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事由,买房人签订合同以后打算退房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关注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把相关问题约定在纸上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房屋买卖 合同成立 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