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如果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可以对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决定房产的归属,如果约定了归女方所有。
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一、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
二、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深圳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
2、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非常,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3、按揭买房: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1、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
2、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归女方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归女方。具体如下:
1、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房子只登记女方名字的,属于对女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男方无权分割;
2、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男方无权分割;
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5、有约定的,从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结婚后男方买房子,如果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房子要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单独所有。
夫妻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归属取决于房子的购买时间和性质:
1、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子,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女方对该房产有一定的份额。
3、如果男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那么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3。
4、如果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分配如下:
1、夫妻一方结婚前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产权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婚后在房产加名字的,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但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均等分割。关于房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应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分割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等。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协议、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男方全款加女方名字,离婚了怎么算?急急急
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结婚时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法律问题分析: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全款买房,婚前房产证加了老婆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实务中遇到这类纠纷还是挺多的,有必要依据法律分析一下。
结论: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如果有财产协议,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没有夫妻财产协议,那按照法律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她会分走一半的。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2人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加上老婆名字,属于对老婆的赠与,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后,需要分一半给老婆。
在房产证登记之前,你反悔不赠与了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旦登记了就不能单方面更改,除非你老婆同意,因为这也属于她的财产。
夫妻本是同林鸟,结婚时,一方在个人全款买的房子加上对方名字,本来代表了两人之间坚定的爱情,也不会想到将来会分开,希望这是两个人共同维护的家。出现离婚分割财产的事情谁也不想看到,所以希望题主和老婆好聚好散。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纠纷情形
离婚财产纠纷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种,现在大概的整理一下。
1、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应该是最常见的。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离婚后房子分给房产证上的人,但是分的房子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4、有父母出资: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买房时加名字很重要!切记!
以上是我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帮到您,谢谢采纳~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分配:
男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如果在办理房产证时将女方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人,则女方也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婚前购买房产,如果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房产分的,大部分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仍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因为我国实行房地产登记制度,原则上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就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即使在购买该房产时另一方也有出资,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