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霸王条款拒绝签购房合同(面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购房合同我要签吗)
房屋买卖中常见霸王条款解析 拒绝签订是王道
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会不明不白遇上霸王条款,那么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如何避免签订霸王条款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买房签订合同时和交房时等阶段会遇到的霸王条款吧。
一、签订合同时遇到的霸王条款
1、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等到签合同时出现霸王条款如果购房者说不定金就不返还,签订认购书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没下定决心要买可以一次性签订买卖合同。
2、购房者在签订购买合同前是有权看合同样本的,但是往往开发商“不提供合同”。购房者可以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确认签订房管局下发的正式合同版本。
3、对于购房合同中空白的部分做手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空白地方的填写,如果没有请划死保证以后无法在空白地方添内容。
4、利用补充协议更改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减轻开发商违约责任。补充协议在一定意义上比购房合同正文更重要,因为对于很多交房细节和违约责任有详细的描述,所以购房者要仔细看合同上的没一个字,对于补充协议更不能马虎。
5、开发商在合同会故意抹掉之前的虚假宣传,说明之前的口头邀约都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这样的霸王条款。这样万一出问题了,购房者也没有书面的法律依据。
6、对于违约责任设定上限。一般出现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会对主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限定,这样违约金额就大大降低了。有的开发商会把百分比变成万分比,这样违约金几乎就没有多少了。
二、房屋交付过程遇到的“霸王条款”
签订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会下发给购房者交房通知单,一般的流程是先进行验房,然后才缴纳各项费用进行收房。但是也有购房者交完钱之后才去查验房屋的质量和面积等问题。不管开发商出于何种托词都不能剥夺购房者先验房后收房这一流程。如果收房后发现房屋有问题就变成房屋质量保修责任,而不是逾期交付房屋。所以交房时购房者一定不能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要求曲屈服。
三、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霸王条款”
在物业合同中,如果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业主就不能轻易签下这些霸王条款。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事先拟定的前述条款,即属于“霸王条款”,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行政责任。
1、办理入住手续时,各种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物业不交钥匙,业主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但物业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业主未缴纳停车费,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4、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5、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6、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几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每日支付千分之几滞纳金。
7、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法律中关于购房条款的规定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霸王条款虽然在法律中有无效的规定,但是如果开发商一开始就蓄意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往往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购房者需要在第一时间觉察到直接拒绝签订。因为即使证明开发商的条款属于严重失去公平,那么维权的路也会相当漫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房合同霸王条款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
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可以不签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签,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具体体现,因此购房人一定要事先详细全面阅读合同条款才能签字付款。合同一旦签订,事后很难撤销和变更。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开发商有权在购房合同加入“霸王条款”?
哪些是“霸王条款”?“商品售出,一概不退”、“解释权归本公司(店)所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大家通常理解的“霸王条款”,法律术语来讲就是格式条款,即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应该合理提示。《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实际中,一些不良商家把“霸王条款”隐藏在长篇协议文字当中,或者采用特别小的字体标注在页面角落,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在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则以“合同已写明,不构成违法”推卸责任。有些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以上内容,即使提供条款的一方作了合理提示,消费者表示同意,这类条款也是无效的。特别是不交物业费不办理交房手续这个问题就是笔者朋友最近遇到的,说开发商要交过物业费才办理交付手续,我告诉朋友,这是不合理的,一定要拒交。实际上,现在国内很多开发商都存在这种霸王条款,交房时会有各种费用,包括物业费,否则你拿不到钥匙。其实交付房屋和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无权把交纳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如果交房后,业主不交物业费,方法是很多的,比如协商、仲裁以及诉讼。它们完全是两种关系。禁止携带外来食品此前看到过一个热门新闻,上海迪士尼禁止外带食品入园,而且还要检查行李,最后并大学生告上法庭。这些应该大家也能经常碰到,特别是一些大型游乐园,还有一些电影院、餐饮行业等,都会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游玩场所和电影院,如果存在这样的规定,难道不是迫使消费者购买自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