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是要约定发票条款的吗
采购合同是勾选发票吗
通常采购合同与发票是两个不同的文件,勾选发票在采购合同中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操作。采购合同一般是一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商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条款的正式文件。而发票则是在商品实际交付后开具的销售凭证,表明买方支付的货款和卖方出售的商品信息,并用于报税和财务核算等用途。在订立采购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商定出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款、交货地点和时间、结算方式等基本事项,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执行后,销售方依照该合同应履行发票开具等后续流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另外签署其他协议(如物流/运输协议、补充协议等),以规范采购流程和维护采购合同的条款。因此,在采购合同中勾选发票并不是必要的一种行为。
纳税人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发票条款包括哪些?
纳税人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发票条款包括:
1、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2、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购买、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企业可同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以下问题:
1、明确供应商与贵公司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必须履行通知义务;企业与供应商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有义务配合;
2、双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当地的税务法规;
3、明确供应商对返利、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2)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3)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合同内容要与发票内容一致吗
要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1、一般来说,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合同法对于发票的约定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和交付;没有约定的,应与货物一同装箱或确认收款后开具并交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货到付款经营业务,有发票开具、交付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一般应与货物一同装箱。大宗业务也可以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开具并交付付款人。发票开具、交付不及时,造成收货人(付款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及期限如何认定
类别,时间,责任。一般在合同中对发票条款期限应作出以下约定。
1、约定发票的类别。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一般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则约定对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约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2、约定开具发票的时间。在什么时间开具发票,这个一般在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特别是对同一项经济业务连续执行的合同尤为重要。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总包单位约定,单体建筑结构封顶时,付款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85%、决算报告双方签字盖草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三年之后一次性无付清。每次付款前,总包单位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95%时,将所有发票全部开齐。
3、约定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对方不按约定提供合格的友票,付款方有权停止付款,由此产生了多缴税款责任,有供货方承担。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有哪些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条款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3、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则有可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有效抵扣。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
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
5、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
比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6、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所谓“三流一致”,指钱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7、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