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案例分析)
破产法三十二条: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的情况有哪些?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 财产受益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的规定。
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条与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都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本条所规范的是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是清偿未到期债务的行为;
第二,本条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第三,对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在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原因的情形下才能撤销,而撤销第三十条第四项规 定的行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依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成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六个月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到期,均不适用本条规定;如果该债务未到期,并且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则属于本法第三十一 条第四项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
(2)债务人必须具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针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个别清偿对于整个债务人财产来说是有利的,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清偿不得撤销。因此,本条对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作了例外 规定。
破产前支付利息属于个别清偿吗
属于。在破产清算受理前六个月内向被告支付利息的行为属于个别清偿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区别:
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三、个别清偿是指
1、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
2、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受理债务人A企业破产申请,下列关于个别清偿的情形,不可撤销的有( )。
【答案】:A、C、D
本题考核个别清偿的例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发生了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债务清偿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6个月之前,故不可撤销。选项C,债务人支付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支付水、电费,不可撤销。选项D,债务人经诉讼、仲裁程序发生的清偿,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