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破产的案例分析怎么写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题 求求答案 拜托了!!
1,不合理。乙企业应当申请8万的损失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2,破产财产包括(1),银行存款1000万元;(2),设备190万(抵押的设备100万元+未抵押的设备80万元)(3),厂房90万元(一共100万-租赁的他人厂房10万);(4)股东小李的实物出资不实的20万出资;(5)小林卖出的设备30万元(此行为可撤销);
法条及解释:(1)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2)破产法司法解释2第3条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所以,抵押给银行的设备也是债务人财产。)(3)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第2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所以租赁他人的厂房不应当是破产财产)。(4)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李股东负有补缴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所以,小李未缴纳的出资是破产财产)。(5)股东小林将设备贱卖的无效。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所以,该行为可以撤销)(6)甲公司对外担保有效,是公司债务。(该行为不可撤销,因为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外)。所以,综上:该债务人的所有破产财产应该是:1000+90+190+20+30=1330万元。
3,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1),银行(设备抵押权人);(2)乙企业;(3)小林姐姐(被撤销后的设备款返还);(4)甲公司的对外担保50万;(5)诉讼费30万;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20万(此二者为破产费用;破产法第4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6)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的债务10万;(此为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法第42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7)职工工资;(8)社保;(9)税款;(10)小贾、小王、小张。以上:(1)、(2)、(3)、(4)(破产法司法解释3第4条规定: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10)为普通债权。(5)为破产费用;(6)为公益债权;
一、那么,第一顺位就是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银行把设备变卖后剩余的价值可以清偿其他破产债权。银行贷款80万,剩余价值20万元。破产法司法解释2第3条后半部分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此时:债务人财产还有:1330-80=1250万元。
二、第二顺位就是破产债权和公益债务(此二者优先清偿破产债权,但是此题目二者均能足额清偿,所以无所谓前后)。那么一共是60万元。破产法第43条规定: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此时:债务人剩余财产为:1250-60=1190万元。
三、第三顺位是工资、社保。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鉴于此:职工工资8000万+社保120万远远大于企业所剩财产1290万。
所以,剩余财产只能清偿第一顺位的债务。
按照比例应当清偿工资为:8000/(8000+120)*1290=1270.94万元。
清偿社保金:1290-1270.94=19.06万元。
至此:债务人财产清偿完毕。
剩余债权人清偿为0。
4,故小张的清偿额为0。
《商法》破产案例分析题,求解!
(1) 由债务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 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应当中止执行,建筑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直接申报债权;其最终清偿额和判决结果有关。
(3) 银行可就该厂房优先受偿900万,不足部分按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4) 建行可以来申报债权,如果为一般保证则债权数额为北方公司偿还该笔债务后无法清偿的数目;如果是连带担保则可以主张电子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5)
1、中外合资企业在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前需由审批部门批准。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是独任审理。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
4、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3个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本案召开时间不对。
5、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
破产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1银行贷款2200万,由抵押的厂房和机器变价1900万里偿还,不足的300万为破产债权。
有物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享有针对债务人财产中设立担保的特定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由於此种债权以债务人的特定物为清偿保障,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程序中构成别除权,仍可以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优先清偿,自然也就不属於破产债权。只有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才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2根据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的有关规定,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我国《破产法》第30条也明确的规定,只有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才属於破产债权。所以,从时间上看,宏大、万达、华天公司的贷款属於破产债权。
3破产财产为6000万。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成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劳动债务。也就是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所欠的应划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助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之外额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分析报告
对于安然公司破产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带来的结果。其中企业的腐朽文化,应该是导致安然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因为企业文化,融化在员工的思想中,支配着员工的行为。分析安然的企业文化,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个人主义促成了官僚的安然
企业能吸引优秀人才远远不够,还必须保证员工的不断进步。为此安然公司设立了一个绩效评估系统,并认为评价员工绩效最合适的人选莫过于他的同事。1997年,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在全公司范围内采用了一套绩效评估程序:对同层次的员工进行横向比较。按绩效将员工分为五个级别,这些级别决定了他们的奖金和命运。每六个月员工和经理们就要重复这一评估过程,大约三周左右公司就能把这些资料整理出来。直到2000年斯基林在谈到这个绩效评估体系时还曾指出:“如果你想有所创新的话,你就必须让员工精诚团结。”
然而,事与愿违,安然的绩效评估系统实际上形成了个体重于团队的企业文化。“人们独立完成自己的所有工作”,一位安然的老员工说,“原因很简单:如果我和约翰是竞争对手的话,我为什么要去帮助他呢?”在这种情况下,安然文化造成了个人主义泛滥,扼制了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随着新经济的衰退,要做出突出业绩是越来越难,公司内部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当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时,这种压力拉动型的绩效评估机制也就逐步转化成为了一种拉帮结派的官僚系统。有些经理开始捏造问题,篡改记录,赶走那些自己看不顺眼的雇员。
缺乏团队精神,成为了公司前进的致命伤,而团队精神恰恰是实现创新的必备条件,因为任何个人都无法完成所有的工作。
“赢者通吃”造就了纸糊的安然
杰弗里•斯基林在全公司范围内设立了一种绩效考核系统后,及时淘汰不合格员工,同时花大钱奖励做出成绩的员工。在安然,失败者总是中途出局,获胜者会留下来,指望获得做成最大交易的那些人更是可以得到数百万美元的奖金。这就是安然公司的“赢者通吃”文化。这种文化给员工打下了一种“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烙印。犯错的员工立刻就会被解雇,结果不仅促使员工尽可能地掩盖过失,也使员工失去了许多锻炼的机会。公司过去的和现在的一些雇员都曾指出,保持安然股价持续上升的压力,诱使高级管理者在投资和会计程序方面冒更大的风险,其结果就是虚报收入和隐瞒越来越多的债务,最终造成了现在的状况,用前经理玛格丽特•切科尼的话来说,安然是“一座用纸牌搭成的房子”。
盲目追“酷”催生了浮躁的安然
就在两年前,安然公司的执行委员会集中开会,决定为安然公司选择新的企业目标。当时的安然已经骑虎难下,新业务的扩张、新市场的开拓几乎是每天都要进行的工作。原来的企业目标——“世界一流的能源公司”似乎已无法跟上公司发展的需要。于是最后确定的企业目标是:“世界上最酷的公司”。当时安然的总裁杰弗里•斯基林指出:“这个目标体现出了一种改革创新的精神!”就在这一企业目标的指引下,安然迅速膨胀,过度扩张,明显实例之一就是宽带业务。
1999年,安然公司建起了在线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天然气、电力、管道、纸张、金属等交易,一度被认为是传统企业结合网络的成功楷模。斯基林在2000年初曾断言宽带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之一,然而事实是在2001年初宽带业务的发展就已经遭受重大挫折,2001年第二季度亏损达1.09亿美元,宽带部门成了安然亏损最大的部门。
盲目追求多样化,不顾一切地上项目,不切实际地热衷于涉足新经济。当美国经济进入衰退期时,安然已发展成了一个巨大的企业集团,根本不是什么公司可以同日而语的。安然的实践证明:过度膨胀、快速发展,不仅使公司无法应对经济环境的逆转,反而易于导致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以破产结束企业。
蔑视“制度”纵容了失控的安然
在斯基林掌管安然期间,他就着手改革公司文化。他给员工更多的自由,鼓励员工尽量利用公司规章范围内的有利条件,甚至可以在不报告顶头上司的情况下独自采取行动。一位安然年轻的经理主管人员想涉足宽带业务领域,斯基林让他放手去干,甚至没有将此事通知他的顶头上司。
这种情况并非偶然。路易斯•肯切是协助安然进军欧洲能源市场的先锋。当时她还不到30岁,也并非安然的高层领导,然而她却集中了一批员工,设计出公司在伦敦分部的全部业务流程,并且在未经斯基林允许的情况下,从安然的其它分部抽调了380名员工以及价值3000万美元的设备投入这一工程。尽管这一项目后来得到了斯基林的认可,并且在投产后的头四个月就取得巨大成功,但它却同时淡化了公司的管理层次,削弱了直接管理者的威信,不利于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
没有安然不能做的!在这种氛围的鼓励下,安然迅速进入贸易、广告甚至金融领域。渐渐地,安然的扩张失去了控制。斯基林的这种思想倾向不仅严重削弱了中层管理者的威信,也影响到了他们的行为,有些人甚至产生了一种忧虑:对被斯基林看好的员工给予得不够多,就可能使自己的事业前途多舛。
“自以为是”熏陶了傲慢的安然
在安然迅速扩张期间,公司的上上下下都逐渐产生了一种“自以为是”的心理。理查德•科克,原是安然的一名工程师,就曾经说过:“我认为安然无所畏惧,公司可以在任何业务中赢得利润。” 维吉尼亚大学的教授罗伯特•F•布鲁纳指出:安然失败的最大原因就在于它缺乏谦虚精神。分析家卡若尔•科拉也曾指出:安然文化中的傲慢与霸气已经在公司中深深扎根。人们甚至认为他们可以从走路的样子判断出谁是安然的员工。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自以为是”的傲慢倾向已深深扎根于安然文化之中。所谓“骄者必败”,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安然的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安然倒下了,留给我们无尽的思索。抛开安然破产给各方面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安然破产本身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长远影响。事实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安然内在文化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外部危机,导致安然一步一步地走向破产。
破产法案例分析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答(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别除权。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答(2)以下内容属破产财产:
①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
②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40万元;
③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④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
⑤行使撤销权追回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
以上五项破产财产共计400万元。
(3)资料(2)所列示的①—⑤项债权中,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答(3)以下内容属破产债权:
①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万元;
②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元债权;
③D公司损失额140万元。
以上三项内容共计形成破产债权共1000万元。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项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4)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
②拨付视同欠职工工资的职工集资借款共120万元;
③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
④剩余14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制度案例分析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1.不能。执行尚未终结,法院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2.乙签亮昌公司的货款不属于破产债权,是优先债权,亮昌公司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