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法院能拍卖吗)
房产证上加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该房屋他人享有占有的权利。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设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子设有居住权,是指房主根据遗嘱或者遗赠将居住权给其他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房子怎么加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子怎么加居住权居住权
1、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拿到审批表后,市民需要由职工单位填写表格并且盖章。到物业部门结清相关费用并取得公房售后维修协议;到房屋产权单位有的是自己的企业,有的是开发公司办理申请并盖章。
3、携带填好后的审批表及相关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等审批表后有要求再次来到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一楼进行审批核算。
4、拿着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窗口缴纳一定的费用。
5、再拿着相关材料到房屋产权监理处处办理相应证书。
法律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什么叫有居住权的房子
法律主观:
有居住权的房屋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房主可以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自己并不会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房子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就是拥有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此项权利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而且就现在我国对于居住权的定义,如果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即便是房屋在出售之后,也并不失去对房屋居住的权利,设立居住权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就目前而言,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最好还是要先对房屋的所有产权调查清楚,如果房子已经设立过居住权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容易造成一些经济纠纷,特别是像这些产权不够清晰的房子,即便是产权过户之后,如果持有居住权的人不能够立刻腾出房屋,会给后续房屋的交接造成一定的困扰,甚至还会因为居住权而打官司,在交易之前到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设立居住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保障公民拥有住房,并且在住房使用上不受侵犯。居住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之一。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住房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措施,满足居住需求。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住房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炒作和投机炒作,确保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除了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可以发起一些公益活动,筹集资金,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住房服务。
总之,设立居住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社会各界需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住房事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公民的居住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