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什么安全的(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害有权请求承担什么等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什么侵权
法律分析: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
法律主观:
侵权行为 致伤,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交通费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法律主观:
一、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侵权责任
1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妨碍必须是不法的。妨碍人主观是否预见妨碍后果,均不影响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但如果妨碍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则妨碍人可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
2 、妨碍既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可能出现的。被侵权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碍要求排除,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碍也有请求排除的权利。
3 、妨碍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只要不法行为妨碍他人行使物权、人身权等,被侵权人均可请求排除妨碍。
二、产品缺陷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因此,归责的定义,应当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上以某种依据使其承担责任。归责原则即归责的规则,它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在中国产品侵权领域,很多学者认为,其所适用的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中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中国产品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的。另一方面,制裁是一种非难行为,它应该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而进行。产品侵权具有过错,那么,产品侵权责任就应该是制裁性质的责任了。综上看来,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原则。中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它既能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三、产品缺陷是什么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6868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什么停止侵害排除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侵犯了自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承担侵权责任方式: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本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面还有一个“等”字,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要能够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即可。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身体受伤的赔偿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
法律分析: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什么
其有权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向侵权人提出索赔,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