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处理的首要原则是(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综上所述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就是,变更合同的时效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要及时进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执有。
2、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是通常情况,但个别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吗?
关于调岗调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于是很多企业便当然认为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因为所谓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一个非常严格且易于界定的概念,企业可以灵活运用之。而员工则认为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调薪争议的发生,目前司法裁判机关对此的态度是: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调薪;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调薪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由此看出,企业固然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这种权利却不是任意无限制的,企业仍应谨慎为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022-12-12
合同变更规则20条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规则20条规定具体如下:
1、《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的变更问题只产生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3、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后,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
5、对于一方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
6、变更合同的合意,原则上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规则。
7、变更合同的合意,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
8、法定变更合同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而不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9、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
10、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一般应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11、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对变更前已完成的履行,当事人不能相互要求履行返还原物或补偿义务,但因变更前的履行行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12、当事人双方是否已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进行判断。
13、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有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双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14、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可以补正合同变更形式的瑕疵。
15、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应当认定合同变更。
16、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之前合同约定内容的,属于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对其效力依法应予确认。
17、合同一方以公告方式将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对方在公告期满未作出意思表示的,不应视为默示同意变更。
18、当事人双方虽未协商变更合同,但双方已按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的,应当认定该履行行为属于合同变更。
19、当事人一方就合同内容的变更发出单方意思表示,在对方当事人未明确认可时,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20、在一定条件下,违约方可以起诉或提起仲裁请求变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指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依法进行,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应遵照法定程序;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
5、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6、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变更的三种处理方法
合同变更的三种处理方法如下:
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在遇到有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时候,首先是可以协商,双方都同意了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再签订一份新的变更合同,以免以后产生纠纷,口头协议比较难以取证,合同变更之后是按照变更合同来履行合同责任的。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限制
补充协议的内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种方式可以随时变更合同。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决定。但是,补充协议的内容也必须受到限制。
1、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要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
2、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多数条款不予变更。补充过多的新约定或者对主合同修改过多,则该补充协议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是补充付款方式,也可以是补充验收程序,还可以是补充设计变更内容。
3、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当事人自由商定,但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利用补充协议钻法律的空子,不可以规避法律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规定。
例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招标人中标后再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把正式中标合同交给政府部门备案,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擅自改变合同标的或标价,双方按补充协议执行。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关于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即协商一致的原则;2、公平、平等的原则;3、诚信原则;4、合法原则;5、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6、变更的内容要明确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时,应遵守哪3条原则
(1)若合同中已有同种价格,按合同中的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若合同中只有类似价格,参照该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理价格,经监理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按合同有关争议条款处理。
合同变更部分的具体会计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关于合同管理描述,不正确的是( )。
【答案】:C
本题考查合同变更管理。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综上所述,选项C描述错误,其他选项为正确选项,建议读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