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有哪些)
如何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这次改革无疑是一次重大进步,相对有效地解决了“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中的“条”的问题,必将大大加快和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与广电业的整合进程,传媒业的整合、兼并、重组将大量展开,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基本上是国有资产属性,这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出资人制度,确保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即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而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虽然传媒业收入规模大、资产管理任务重,如2011年我国广告收入总额高达3125.55亿元,但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单位意识形态属性很强,且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方式,资产基本上采取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在资产管理方面乏善可陈:我国的文化国有资产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不科学、不明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方式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占或者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等诸多问题。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年多来,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因此,可以扩充现有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及职能,建立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文化国有资产有意识形态属性,建议目前依然设立在财政部下,由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管理。此外,应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起“三级管理”体制。完善的机构设置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因此,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当然,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是三级管理体制的机构保证。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第二,科学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是由于国有文化企业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绝大多数既有事业性资产又有经营性资产,因此,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和主管主办等相关制度的有机结合,采取如下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可以采取职权分项管理的办法,即人事由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组织部门共同管理,重大事项和决策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导向由宣传部和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负责。第二种办法是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宣传部、组织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起联合机构的办法来进行联合监督管理。二是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验,把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确定为:(1)根据财政部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5)起草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第三,清晰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化管理,既要管理相应的事业性资产又要管理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在具体管理中,可以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把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资产授权给成立的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至于事业性资产,由负责事业性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以确保事业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既要包括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演艺业、动漫业,又要包括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的业态。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最后,对国有文化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一是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社会化。一方面,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深度,除了意识形态属性特别强的领域,中央级和省级的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之外,都应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既要建立起科学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进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要通过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强化市场评价机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遑论文化企业家市场了。这就导致缺乏对文化企业家评价和筛选的机制,同时由于文化企业家的高度稀缺导致供求完全失衡,很多外国文化巨头不惜重金挖角,更导致传统文化企业企业家的供需失衡。企业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应形成企业家市场。通过建立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的市场化流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文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择经营者,出资者及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家是选择经营者的主体,并给予企业家合适的薪酬方式。此外,还必须采取市场化的评价机制来评价文化企业家,即以市场业绩及资产市值作为核心标准来检验和评价企业家,建立企业家的市场评价机制。出资者有权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依据企业家的市场业绩来选聘和辞退经营者。四是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当前,文化企业的领导一方面主要是上级直接任命,而很少采取市场化选聘手段,另一方面多从采编队伍选拔,而很少从经营管理队伍中选拔。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化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文化业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等特点,以及文化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重采编轻经营管理,导致了企业家阶层的整体性缺失。要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一要打破文化企业家上级直接任命的方式,更多使用市场化选聘机制。我国目前文化企业家群体严重缺乏,即使一般的经营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引进企业家就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二要拓展企业家的职业背景来源,即企业家不应该只从采编队伍中来,要更多地从经营管理中来。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导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缺失,难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层持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以及市场化文化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体制化优势,通过逐步引入“管理层持股”等制度,以建立起“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资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实践,《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产权流动和重组更加频繁,企业的产权所有结构也会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客观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要从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出资人到位履行职责。
《决定》提出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是适应新形势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必然选择。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一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授权给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由他们进行持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资产规模快速扩大。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趋势明显、流动性增强,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同时,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收益率低下也暴露出授权经营体制的缺陷。参考国内中金公司金融资本运营模式和国外新加坡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通过划拨现有国有企业股权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以资本运营为主的公司形式,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运作主要在资本市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融资(发股票),又可以通过股权产权买卖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公司运营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运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通过这些资本的运营,使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决定》还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职能定位不清晰,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2010年,70%以上的国有企业仍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不利于发挥国有资产在提升国家能力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中的特殊作用。针对上述问题,《决定》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就明确了国有资本的职能定位,对国有资本的布局也划定了清晰的范围。
简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一,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要着眼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强化国有资本在战略性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行业排头兵企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要求,紧紧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优势国有企业。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重点,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势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的通道。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国有资本,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构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央企业重组的新平台。探索科研院所与大企业集团结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活力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要继续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通过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动企业集团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优势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企业资本的证券化比重。继续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选好配好外部董事,真正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推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开展对董事会、董事年度和任期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运作较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经营班子管理权下放董事会,逐步将部分属于股东的权力下放给董事会;根据企业股权结构的不同,依法正确处理好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建立健全董事、董事会与国资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建立完善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制度。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进一步加大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方式改革力度,继续深化用人、考评、激励制度改革,加快市场化选聘人才步伐。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几条
您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有三十三条。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根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再造,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保障履职。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配置科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
使用有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单位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合理,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
处置规范。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引入市锄制,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监督到位。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晰和理顺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协调好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制定、管理与控制。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六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专项管理。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地方性制度,逐步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九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结合本部门或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十一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以科学、合理地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为目标,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
十二资产配置标准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十三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调剂机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十四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十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
十七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鼓励开展“公物仓”管理,对闲置资产、临时机构大型会议购置资产在其工作任务完成后实行集中管理,调剂利用。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十八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九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切实做好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涉及的单位划转、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二十一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二十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夯实基础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专项工作要求和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公开。
二十四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五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并积极建立与公安、国土、房产、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九、加强政府经管资产研究,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
二十七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经管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经管资产的范围,摸清底数,界定管理权责,逐步建立经管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二十八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经管资产管理的职能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
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
二十九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管资本为主,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企业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一根据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十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十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