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告官属于哪一类诉讼呢
民告官是属于什么争议
法律主观:
民告官即为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民告官”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刑政”责任,“民告民”、“官告民”又分别属于哪种责任?
你说的这些,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起诉,不能只看双方是什么样的主体,就分是行政民事的,有时候民告民,民告官,官告民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他们如果是在一个民事活动中处于同等的地位的话,那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就是民事的。如果你不懂法律,我就给你简单举个例子,我们曾经办过的案子,我给你说一两个吧:劳动局的大门口,有一所属于劳动局的门脸房,劳动局把这个房子租给了一个农民甲用来卖农药,可是甲到了交租金的时候总是不给钱,于是劳动局把甲起诉到了法院,这是民事的诉讼。
如果一个行政单位的执法中有错了,给民造成了损害,那么民可以告这个机关单位,这就是行政诉讼,因为执法中不是同等的地位,而前面我说的租金的事,在租赁关系中,劳动局和甲都是平等的,不是谁管着谁的
民告官是什么诉讼类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卜扰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型雀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李誉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民告官是什么诉讼类型
民告官,在法律上就属于行政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民告官是什么诉讼类型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并不是行政机关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不满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诉讼。比如对交警吊销驾照不服的、对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土地、森林的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应该发放的抚恤金或者社保待遇有异议的等情况都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