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属于直接证据吗(鉴定结论是直接证据吗)
鉴定结论是直接证据吗
法律主观: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九条 司法鉴定 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吗
不属于。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鉴定意见是一种在事发后形成的书面的东西,属于言词证据。由此可以总结出鉴定意见的特点:(1)鉴定意见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会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法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十七、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吗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结论是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1、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 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吗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而鉴定是指在某案件中,各个专家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专业研究,从而得出的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鉴定意见能直接作为证据吗
法律主观: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 证据 ,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在民事 诉讼 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区别:
(一)实物证据一般不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
实物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受人的主观因素而改变,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二)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三)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