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没有财产该怎么赔偿)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财产分割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在再婚之前的财产或是再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分割原则: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6、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要如何判定?如何分配?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拿了结婚证之后,两个人共同创造出的财富。所以离婚的时候不仅终止了两个人夫妻的身份,同时也终止了两个人的财产。夫妻在分手的时候,财产问题一般是很难达成协调的。如果夫妻双方是感情破裂分手,并没有一方是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就是将夫妻双方在领了结婚证之后所享有的所有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男方或者女方产生了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话,那么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有所减少,作为对对方的一种补偿。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维系的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婚前夫妻所有的财产不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说有一部分财产是他的,但是他拿不出那个财产属于他个人的证据,那么这些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是不管夫妻双方谁赚钱更多,谁付出更多的,婚后所有双方产生的财富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过签订之类条例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协议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律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介入划分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基本上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所有的财富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是过错方,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他分割到的财产就会相对少一点。而且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个小孩,那个小孩比较小的话,那么应该是给女方,女方带小孩的话,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就会多划分一点。还有一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限于夫妻之间,和小孩没有任何的关系,小孩没有办法分得。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按照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如下方式: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能夫妻共同分割,这些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这是部分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双方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此部分不包括继承或是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完债务后有剩余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借款单据只有一方签名,但夫妻中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款,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但因为财产的构成情况不同,具体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感谢您的提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现在婚姻法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以下是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呢
离婚时分配财产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