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具体采取哪种方法来处理
法律分析: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结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官司中,如果对鉴定中心结果不服,能否申请更换鉴定中心?
可以的,可以申请,然后只要是去指定的即可!
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赔偿的最终的结果上存在各自的考虑,因此,在决定对于这个鉴定结论是同意,还是再次申请鉴定,是应当具体分析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徐永平律师补充:
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再申请鉴定。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交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结论有误可以起诉吗?
现实困惑
2011年5月,陈某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急救。医院在为其输液时,由于忙乱,输错了药物,最终导致陈某下肢瘫痪。后来,陈某的家人找到医院,要求医院赔偿陈某的损失,而医院则认为陈某的瘫痪不能认定为输错药物所致,应先做鉴定。后经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陈某的家人认为此鉴定有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呢?律师点评
法院不应受理陈某家人的诉讼。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人及其家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所以,陈某的家人只能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然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据此认定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特别提醒
如果患者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错误的,不可以直接以鉴定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只能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因果关系鉴定不公平可不可以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因果关系鉴定不公平可以重新鉴定,但需要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