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吗(出售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
出售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关于公司专利的问题,当公司出售非专利技术时,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出售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
非专利技术是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
出售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出售非专利技术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累计摊销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内,作为无形资产的减项。累计摊销只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登记方向与无形资产登记方向相反。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吗
法律主观: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可以将技术的相关的权利让与他人,转让需订立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在印花税中“非专利技术转让”按“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由于非专利技术并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是依靠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保密来保有,因此其转移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转移书据,所以按“技术合同”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非专利技术能做非广告出售吗?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的。因为印花税中“非专利技术转让”按“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且出售非专利技术的方式为: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登记。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吗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八条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