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海事法院受案范围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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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法律主观: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1、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2、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3、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14、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15、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16、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光船租赁(含租购)、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17、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8、沿海、通海水域的运输船舶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案件。2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2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3、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4、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25、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6、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案件。27、拖航合同纠纷案件。28、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水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海上设施保险、集装箱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2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30、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1、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32、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33、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34、港口作业纠纷案件。35、共同海损纠纷案件。36、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37、从事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38、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的纠纷案件。39、海运欺诈纠纷案件。40、海事行政案件。41、海事行政赔偿案件。42、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43、申请撤销海事仲裁裁决案件。44、申请认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财产无主的案件。45、申请无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财产的案件。46、申请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47、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请求权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物料及备品、船用燃油的案件,以及在诉讼前申请冻结、查封财产的案件。48、因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9、海事强制令案件。50、海事证据保全案件。51、因错误申请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2、海事支付令案件。53、海事公示催告案件。54、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55、海事债权登记、受偿案件。56、与海事债权登记相关的确权诉讼案件。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如下: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2、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纠纷案件,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海运欺诈案件等。

4、海事执行案件5种。主要有: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中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依照中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等。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2种。即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法律主观: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确定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法人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5)海上或者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港口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赔偿案件;(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损害赔偿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8)海上运输或者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4)以船舶作抵押或者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1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包括:(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10)海运欺诈案件;(11)法律规定由海事人民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4.海事执行案件。包括:(1)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包括:(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讼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刑事吗

法律分析: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海事法院是国家设立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因海事引起的侵权行为、海商运输合同纠纷、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事担保纠纷以及海商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的纠纷。受理案件是属于海商侵权、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海事,顾名思义就是在海上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对于这种案件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管理,也有专门的海事法对于违法的事件进行约束。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有关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10.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

11.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12.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3.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5.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被选择的我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16.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17.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的海事请求权判决、裁定,及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关于海事请求权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

海事法院都管辖什么样的官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的规定: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

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8.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如围垦、滩涂、采矿、工程建筑等),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

10.海运欺诈案件;

11.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海事执行案件

1.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

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

五、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

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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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丢失东西可以立案吗法律分析:丢失东西不可以立案。但拾得遗失物之后侵占,有可能涉及侵占罪,此种情况可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
2023-12-27 14:56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收养孤儿需要什么证件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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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的抽逃注册资本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主观: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 债权人 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即为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 债权债务 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 ...
2023-12-28 11:28

法律规定订婚了算夫妻吗

法律规定订婚了就属于是夫妻了吗法律主观:法律规定订婚了还不属于是夫妻。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2-27 14:50

在我国喝了四两42度白酒是不是醉驾

在我国喝了四两42度白酒是不是醉驾法律分析: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毫克每一百毫升,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是根据直接测量的标准来判定醉驾的,不管喝了四两还是一两,也不管酒精的度数。法律依据:《中华人 ...
2023-12-28 11:15

劳动纠纷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A: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纠纷诉讼管辖的确定问题可能带来以下负面影响:首先,由于劳动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不明确,可能导致不同法院对相同案件做出不一致的判决,给当事人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感,尽管当前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但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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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细则(彩礼退还法律最新规定)

最高院关于彩礼退还的细则法律主观:一、最高院关于退彩礼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
2023-12-28 11:20

工程款追款期限是多久啊? 工程款追偿权的范围法律规定

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得知: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法律主观:工程款结算有诉讼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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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方是植物人可以起诉离婚吗一、一方是植物人可以起诉离婚吗1、一方是植物人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提起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准予离婚。2、 ...
2023-12-28 11:24

有关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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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假最新规定(2024年产假最新规定陕西)

德国男性自2024年可休两周带薪陪产假,陪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德国男性陪产可带薪休假,时间为两周,还可以申请长达三年的育儿假。德国从2024年开始推行男性的陪产假,陪产假长达两周,而且是带薪休假。除此以外,每位父母都可以享受至少4个月的育 ...
2023-12-28 11:19

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

1、无产权证房能否拍卖:现实生活中,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强制性规范,离婚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拍卖吗法律主观: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一般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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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银行的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银行破产法法律分析: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见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法》以及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归纳起来为: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
2023-12-28 11:38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规定

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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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审验时间规定(19年车辆审验时间规定)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车辆年检时间规定作为一个合格的车主,一定要记住自己的购车时间,这样才能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的汽车年检时间。如果你忘了,行车书中也有记载,车辆年检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从登记之日起算):(一)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 ...
2023-12-28 11:29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

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并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成部分,是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桥梁和纽带,问题十:人大的权力如何体现人民主权,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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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打架拿刀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规定打架拿刀的后果是什么法律分析:持刀打架轻者违反治安管理,严重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需要指出的是,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无论是否带刀,依法都应追究法律责任,带刀等工具的从重处罚。国家规定随便携带管制刀具的话要被罚款 ...
2023-12-28 11:36

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是什么)

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那么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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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开庭当天不宣判吗

开庭当天会判决吗法律主观: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天宣判,如果比较复杂的,可以定期宣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 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 ...
2023-12-27 14:41

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

2、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在离婚(解除婚约)时主张返还彩礼,2024年农村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与一般的赠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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