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赔付最高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法院判公司全责,公司赔偿后,公司最高可向员工要百分之多少的追偿?
法院判决公司全责并要求公司赔偿后,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的最高比例通常是员工所受损失的百分之百。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全额赔偿其所支付的赔偿金额。然而,具体的追偿比例可能会受到就业合同、法律法规或劳动法的限制和规定。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公司的追偿比例可能会有所限制。最好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了解具体适用于您的情况的追偿比例。
一般违约金赔偿标准是百分之多少
一般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的进行减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中的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以违约为产生条件,不以损害事实的产生为前提。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1、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3、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
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百分之几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判断: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逾期交付定作物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3、购房合同的违约金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三十五条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商定。
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供方将产品自销而不按合同规定交货的,除按违约及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自销多得的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