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股权质押是否收费(工商局股权质押流程)
股权质押工商局手续
法律主观:
一、股权质押什么手续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哪些文件吗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 外商投资 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 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工商局股权质押合同
当公司面临资金压力的时候,融资是解决资金压力的途径, 股权质押 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公司将股权质押给银行时,要与银行签订 质押 合同。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要按合同的约定执行,那么工商局 股权质押合同 是怎样的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 借款合同 》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 违约金 、 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用 、 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 股权登记 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 债务 (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 解除合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股东权利 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 合同生效 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
一、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这个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有专门格式的。备注:“出资人姓名及证照号码”部分写上企业股东的名字和他的身份证号码。“质权人姓名和证照号码”要写担保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
2、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这个也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备注:要注意的是,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那么要把他的身份证正反复印,粘贴在上面。同时要“股权出资登记申请书”上出资的那个股东与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的。
3、股权出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这个就是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出资股东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出资的那个股东得在这两份证件上都签名并且加盖公章猜有效的。
4、质权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这个事指提供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样的,也要签名和盖章的。
5、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这个需要自己编写,大致内容就是“X年X月X日,XX企业就向XX银行申请XX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致同意XX将其所持XX企业的股权XX%,共计XX万元,质押给XX担保公司。”然后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被担保金额,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就OK了。记得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6、股东会花名册。这个就是企业章程上的那个表格。同样的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的。
7、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这个是和企业股东签订的一个合同。是股权质押手续里的一部分。
8、投资承诺书。这个也是工商局提供的模板。简单。只需股东签字,盖章就行。
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这个也是需要的。是银行和企业签订的。我们只要拿份复印件去就OK了。记得要盖齐缝章的。这涉及到合同严谨的问题。
【拓展资料】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事业单位名称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事项,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事项,是指质权合同中记载的出质股权财产的数量。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在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利用股权质押来进行商业融资。希望您能够有所收获。一,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3、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二,股权质押的含义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三,相关法律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1]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有时候为了融资,选择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进行质押,从而获得相应的资金,这种模式就叫做股权质押。在申请股权质押需要按照其相关手续来,那么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呢?下面来看看具体解答。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定要记得盖章;
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最后只需将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即可。
股权质押手续很简单,关键看股权的价值以及申请者能否接受股权质押。再者是要提供正确的材料,在进行股权质押时个人征信上不要有污点,最后提醒: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有它自己的前提,必须是在企业和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后才办理的,提前清楚这一点,可以有效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