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类规定(安全事故分类规定文件)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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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级别划分4个标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安全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主观:
安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法律客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哪几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我国生产安全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对事故的分类和处理要求。事故的分类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后果、流程和影响程度来划分的。其中,轻微事故是指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事故造成1-3人死亡或5-10人轻伤、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财产损失严重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则是指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事故后果,如重大伤亡、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要经济设施损毁等。在事故处理方面,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例如,在轻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好现场处置和伤员救治工作;在一般事故发生后,则需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则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搜救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分类的标准是否会因地区、行业等而有所不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比较普遍适用的,但在某些地区、行业或特定时间段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同的情况。此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划分事故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事故的分类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处理事故时,需要依据事故等级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告和调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的划分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后果、流程和影响程度来划分,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主要分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瓦斯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伤害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仅限于生产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有一定的突发性,一般是人为过失造成的伤害。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安全事故的类型主要分四类
安全事故的类型按伤害程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
社会生产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是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进行了详细划分,安全事故管理条例对于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罚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工程安全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分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安全事故分类及处理级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1级、2级、3级、4级应急响应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重大的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2.经济损失达到1亿以上;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需要持续治理时间较长。一级事故通常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和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全面调动应急资源和开展紧急救援。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30-99人重伤;2.经济损失达到5000万元-1亿元;3.造成较大环境污染,需要一定时间治理。二级事故对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冲击,应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10-29人重伤;2.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3.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需要及时治理。三级事故对企业生产和安全生产秩序产生一定影响,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四级事故:四级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2.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下;3.对环境造成局部污染,需要及时处理。四级事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损失,需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防范。
防范生产事故的方法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工作场所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安全出口、安全通道、禁止通行区域等。这些标志可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引导他们正确行动。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使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确保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护。避免使用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防止设备故障或材料泄漏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