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解除
股权质押提前解除
法律主观:
一、股权质押可以提前解除质押吗
股权质押可以提前解除质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没有协商不能随意解除。除非有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 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 授权委托书 。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
三、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股权在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能擅自进行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质押后能否单方面解除
法律主观: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是: 1、债务人依法履行了债务; 2、出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股权质押 的解除手续; 3、提交出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证明、股权质押协议等材料; 4、注销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到期后不是自动解除,要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到期,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到期如何处理
股权质押到期的,应当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果股权质押由于主债权的消灭或者其他原因到期,应当进行注销登记,注销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交其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书。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达成协议,改变财产所有权,但是在设定质权时不得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质物所有权归债权人。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所需要的手续及步骤
法律分析:需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解除股权质押协议;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股权质押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 ,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二、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5、董事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6、企业合同、章程7、股权质押合同8、股权质押批复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解除股权质押流程
法律主观:
股权质押是股东为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而采取的一种融资手段。资金问题得到解决以后是可以解除股权质押的。一、解除股权质押的一般流程解除股权质押流程: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需要提供的资料: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6、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7、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二、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种股权情形是不能办理出质的:1、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2、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在获得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前;3、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4、公司的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5、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6、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在达到流通或者解除限售条件前。三、公司股权质押有何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综上所述,解除股权质押需要需工商局办理的应是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具体的办事流程或者文件要求可能有细微的不同,但是,大体上都是一样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法律主观:
解除 股权质押 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 注销登记 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 身份证 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 公司变更 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 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有限公司可以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股权的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