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城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税务师考试题型及分值介绍,考试时间在哪一天?
2024年税务师考试已确定于11月13日~11月14日举行,对于刚完成报名的新考生来说,还是有一部分人不清楚今年税务师考试如何安排的,下面我们来提前了解下吧。
2024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安排
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科目有五门,分别是《税法(一)》、《财务与会计》、《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及《涉税服务实务》。
具体的考试时间是11月13日,早上9:00至11:30考税法(一),下午13:00至15:30考税法(二)16:30至19:00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次日11月14日早上9:00至11:30考《财务与会计》下午14:00至16:30考最后一科《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考试题型及分值介绍
《税法(一)》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分值是60分、40分、16分、24分。
《税法(二)》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分值是60分、40分、16分、24分。
《财务与会计》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分值是60分、40分、16分、24分。
可以看到,前三个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和分值发布都相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分值是60分,40分,40分;《涉税服务实务》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分值是30分、20分、40分、50分。
备考方法
1、合理使用标签纸
毕竟税务师考试科目比较多,而考生每天的备考学习任务也会比较多,任务变多了大家难免会将部分的任务所遗忘,所以为了提醒自己完成好所有学习任务,考生不妨将当天的学习任务统一写在一张标签纸,每当完成一项任务可以做上标记,从而控制好学习节奏进度,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学习动力。
2、增强自信心
在学习、备考过程中,当考生遇到自己不会的难题,难免会影响到自己情绪、打击了自己自信心,面对这类难题,考生第一时间就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能被难题而影响了自己自信心,只要寻找好解决方案,难题自然轻松击破。
3、掌握备考方法
要知道,与注册会计师CPA一样,税务师考试各科目均存在一定难度,毕竟每个考生的学习能力水平都不一样,考生必须要通过平时的学习备考来掌握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只要有一套自己的方法,无疑会提高税务师考试的通过率。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1、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的《 股权转让协议 》; 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以上是关于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 是怎样的呢的解答,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先对股权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才可以,如果是境外金融机构则另行规定,申请股权转让时转让和受让双方提交材料要齐全。
农商行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法律分析: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银行股权转让如何操作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对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发生股权转让业务时,应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进行相关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时,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2、公司股权转让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若通过公司账户则会计分录为:
(1)新股东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股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组织;
(四)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银行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分析: 一、 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是如何的
法律主观:
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