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民法典姓名权的司法解释)
姓名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姓名权属于隐私权么
姓名权属于隐私权。公民有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姓名权就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之内。
二、怎样认定侵犯姓名权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三、侵犯姓名权的后果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姓名权属于隐私权么 ?姓名权属于隐私权,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姓名权的司法解释?笔名,艺名,化名等属姓名权!国家那部法律规定的?
小康为您解答:
原《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可见,艺名与姓名权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艺名与姓名权同属于一种人身权利,但是姓名权更多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和自然权利,因此,自然人的姓名权纳入到民法通则的基本权利范畴进行规制。而艺名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除了人身属性外,更多的承载着一种与特定自然人稳定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属性和公共利益(主要指社会公众尤其是粉丝对该艺名的普遍认知),这种稳定对应关系的建立主要来自于艺名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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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的姓名权是怎样的规定的?
子女可以随父 姓,可以随母 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 律认 可的。这两者也无贵 贱之分,在法 律上都是同 等对 待的。
第一,孩子的姓 氏没有法 律硬 性 规 定,姓谁的姓都是没问题的。
第二,在选 取孩子姓 氏的时候,不能搞双 重 标 准。
第三,选 取的孩子的姓氏,虽然没有法 律规 定,但要符 合常 理,当孩子懂 事时要给孩子一个合 理的解 释。
按照上面的原 则有如下观 点供参 考:
一般都是跟父 姓的,如果你愿 意,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没意见,跟母 姓也可以的。因大多数人在孩子姓 氏的问题上都是选 择的父 姓,所以在此有必要说一说孩子在什么时候应该姓母 姓。
做为母亲一定要孩子姓自己的姓,必须考虑到将来孩子的解 释为问题,如果母亲是姓的孩子外公的姓,父亲姓的是孩子爷爷的姓,那么孩子如果姓了母亲的姓,如何向其解 释?
孩子究 竟应该随父 姓,还是应该随母 姓呢?
首先从法 律的角 度进行分 析,我们国 家的婚 姻 法规 定,孩子可以随父母双方的姓氏,孩子跟着父亲的姓氏,完全是约 定俗 成的传 统,如果冒 然的让孩子跟了母亲的姓,可能会存 在很大的纠 纷。
如果让孩子随母亲的姓,在父亲的大家庭当中,孩子很 难产生融 入 感,而且还特别容易被别人说闲 话,而且丈 夫表面上不说,心里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意 见,会影响到彼此的夫 妻感 情。
如果女方真的有让孩子随自己姓氏的想 法,自己其实在 结婚之前就需要把这个条 件讲出来,在对方能接 纳的情况下,两个 人再去谈未 来,不要等到宝 宝出生之后再去纠 结。
孩子作为独 立的个 体,无论是父亲还是所有母亲,都是父母爱的结 晶,真的没有必要因为这个事 情让夫 妻吵 得不可开 交。
姓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