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6
753
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使无限防卫权呢,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由于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的防卫权,因而必须严格掌握,以防滥用。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什么是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怎么认定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适用于哪些情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由于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的防卫权,因而必须严格掌握,以防滥用。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

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

第二、对象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对其行使无限防卫权呢?能够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场合都是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或威胁的紧急时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在防卫前必须了解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更是荒谬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当然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如果防卫人明知“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允许行使一般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第三、范围条件

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体的说:(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犯罪的非暴力行为不在此限;(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性的不法侵害应排除在外;(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相当于该款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即,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第四、时机条件

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这里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之中。如果上述暴力犯罪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经被制服,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行为人进行的所谓“防卫”,应认定为事前加害或事后报复,不能认定为无限防卫行为。

第五、主观条件

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从正当防卫的理论看,正当防卫之所以被立法者视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不仅因为正当防卫在客观上保护了社会利益,而且因为在主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思,因而正当防卫具有主观条件的限制。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作为一种特殊的防卫行为也不例外,它要求,一方面,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存在,如果对之不实行防卫,自身安全则会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防卫人主观上具有制止“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在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出于故意侵害对方的心理实施侵害但客观上与防卫效果偶合以及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防卫意图转化为犯罪意图的情况下,致人伤亡的,由于缺乏主观条件的限制,不能认为是行使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我整理的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权的犯罪构成,无限防卫权适用于一些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情形,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无限防卫权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

3、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是怎样的,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无限防卫权的定义?!

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无度的防卫”、“无限度的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网》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沈阳一村民刺死行凶邻居被判正当防卫”案例:

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的两位村民因生意竞争,产生矛盾。激愤的村民张忠兴操起斧子冲入孙余和家将女主人砍伤,孙余和在与其搏斗中将张忠兴刺死。孙余和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孙余和属正常防卫,被判无罪。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死者家属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原判。

孙余和与张忠兴同住在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满堂乡莲花池村,各自经营着“农家院”的生意。2004年6月1日19时许,孙余和妻子与张妻因抢客一事发生争吵。张忠兴闻知后,便从自家院内操起斧子赶到孙家。孙余和见状,回屋找到一把改制的匕首。张忠兴将孙妻砍倒后,又与刚出屋的孙余和厮打。厮打中,张忠兴的斧子砍中孙余和后脑部一下,孙余和用匕首刺张忠兴颈部一刀。

被人拉开后,三人被送往医院。孙余和夫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而张忠兴却因左颈部被刺,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余和认为,自己用改制匕首扎张忠兴是本能反应,在厮打的过程中没想那么多。张忠兴的斧子砍过来时,就没有目标的扎了一下,毕竟张忠兴用斧子砍他,他不能等着被砍,这属于正当防卫。而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余和主观上并没有准备打架的故意。张忠兴将孙妻砍倒,并不能代表整个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且孙余和被砍伤在先,张忠兴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孙余和及其妻子的人身安全,孙余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孙余和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据此,法院于2005年6月判决孙余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受害人家属提起上诉。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案例遵循了“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刑事审判存在打击与保障的双重职能,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本案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

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指的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限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看待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无度的防卫”、“无限度的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997年刑法修改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重大修订,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制度。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制度自出台之日起就争议颇多,有人认为这是刑法的一个重大创举,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对鼓励公民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无限防卫制度的设立弱化了对侵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权利的滥用大开方便之门,并且存在价值上、刑事立法思想上、人权保护上的多个误区,应当坚决予以取消。因此,立足于刑法基本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对无限防卫制度的成立要件、立法利弊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对无限防卫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正当防卫成立的一般条件,成立无限防卫的条件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发生。二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对尚未到来的或已经过去的上述犯罪不得进行防卫,否则属于刑法上的防卫不适时,可能构成犯罪。三是行为应当出于防卫的认识与意志、动机与目的。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上述特定犯罪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否则也可能构成犯罪。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无限防卫权的条件。

1.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合理性

无限防卫权是人类自卫本能的表现。人们在面临各种侵害时,一般都会进行防卫、反击,并且往往会根据侵害的性质、强烈程度以及被侵犯权益的性质等作出必要的、适度的反应。如果正在进行的侵害直接危及人的健康、生命等一经损害即难以挽回的利益,被侵害人当然可以采取各种手段包括致命手段来奋起反击,此时即使致人死亡,也应该是允许的,这就是无限防卫权的人类学根据。

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弥补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1)能强化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造成一定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方法,迅速制止其不法行为,既能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又能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刑罚手段和其他公力手段难以做到的。

(2)能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当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并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就必然会形成一种威慑力,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3)能强化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意识。如果正当防卫的立法明确、具体易于操作,人民群众就便于用之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自觉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社会治安才有可能好转。

2.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面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价值的基本取向,存在刑事立法思想上、人权保护上、刑法教育功能上的多个误区。

第一,造成刑法法条的不协调。表现为刑法总则法条的不协调。1997年刑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而无限防卫权的设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不利,造成刑法总则基本法律条文在价值趋向上的冲突。

第二,概念模糊不清。首先,"行凶" 、"伤亡"并非刑法语言,含义模糊。"行凶"一词并非罪名,将其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其他罪名并列在一起,极不协调。而"伤亡"的概念是伤害,还是死亡,缺少明确的定义。其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的暴力程度要求不明确。对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们既可理解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可理解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再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更是一个模糊概念。可以将其理解为"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相类似且严重威胁被害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但仍然很笼统,易产生歧义。

第三,对防卫行为的规定缺乏主观条件的限制。我国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有机统一。主观条件是指防卫意图。防卫人缺乏防卫意图,则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采取客观主义,完全不顾及防卫人的主观意志,仅规定防卫行为的客观方面是不妥的。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弱化了对侵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易产生以下几点负面效应:

(1)势必导致防卫权过度膨胀对不法侵害人及国家与社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防卫权利,也可以说是防卫自由,它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允许防卫人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显然违背了权利学说的基本原理,背离立法的初衷。

(2)无限防卫权的设立在强化防卫人权利的同时,弱化了对不法侵害者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刑法不仅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还要保护犯罪人应受保护的利益,这是刑法保护功能的真正蕴含。而新刑法典的无限防卫权规定,却只强调了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漠视对犯罪人的保护,显然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3)可能引起更直接的暴力犯罪。首先,无限防卫权是以对抗的暴力手段来打击暴力犯罪,处理不好,会导致无限防卫权的滥用。其次,犯罪人可以进行防卫挑拨,然后置对方于死地。再次,犯罪嫌疑人因惧怕防卫人行使无限防卫权,当他们在实施有关暴力犯罪时,萌发一不做、二不休的恶念,无形中会诱发更严重的暴力犯罪。

(4)无限防卫权的确立,容易导致防卫人与犯罪人两败俱伤的结果。防卫人依仗无限防卫权,可以不加选择地采用强度大的暴力,制止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而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人则在明了防卫人享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下,采用强度更大的暴力,实施侵害。暴力强度随之升级,两败俱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既达不到制止暴力犯罪的目的,又达不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精神。

(5)从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进程和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正当防卫权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的无限防卫权规定,既不符合防卫权发展的总趋势,也有别于世界各国刑法的通常规定,从长远上看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正当防卫权已由无限防卫权发展到有限防卫权,已由防卫权的个人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已由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发展为对人权的全面保护,世界上其他国家,几乎没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刑法体现。

3. 对我国无限防卫权立法完善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刑法上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在法理及逻辑上存在很大缺陷。因此,应通过补充立法或司法解释,限制无限防卫权的行使。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无限防卫制度加以完善:

(1)对"行凶"一词的含义作出明显界定。有人解释"行凶"既包括强度较大的暴力,也包括拳打脚脚踢的殴打行为。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与立法精神相悖,因为殴打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照《辞海》解释,"行凶是杀伤人的行为",但由于法条已列举出"杀人",所以,只有行为人手持凶器伤害他人或凭借拳脚重伤他人的行为,才属"行凶",才能与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危害性相当,才是立法原意,因此,条文中的"行凶"只能界定为故意重伤害行为。

(2)由于新刑法典第20条第3款在杀人、抢劫、强奸之前没有冠以"以暴力方法",所以,对该条理解起来,存有歧义。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投毒杀人、药物杀人,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抢劫、强奸等案件,犯罪人都没有使用暴力方法。前一种情况虽然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但投毒或用药物杀人,往往致被害人中毒,丧失防卫能力,只能由第三人进行防卫,不宜采用无限防卫手段。后一种使用威胁方法抢劫、强奸,不足以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防卫人只能行使有限防卫权。对法条规定不明确之处,最高司法机关应作出解释。

(3)对于即使以暴力手段实施的抢劫、强奸、绑架等,如果不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对此最高司法机关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犯罪的强度、危害结果有轻重之别。暴力的含义非常广泛,轻到拳打脚踢,重到杀害。只有犯罪人实施强度较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防卫人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4)司法解释应在无限防卫制度中对转化型犯罪作出适当的规定。对于转化的杀人罪、抢劫罪,对于以暴力手段实施的奸淫幼女犯罪,对于以抢劫、绑架方式实施的其他犯罪,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由于转化的杀人、抢劫行为,在定性上仍属杀人罪、抢劫罪,由于以暴力方法奸淫幼女行为,仍以强奸罪论,所以应属于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犯罪范围。

(5)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宜作扩大解释。 必须符合"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构成条件即:犯罪人使用暴力方法;暴力的强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将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犯罪的危害程度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罪相当。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犯罪案件,才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综上所述,特殊防卫制度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当前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当前无限防卫权的存废及其完善是我国刑事法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 应该说设立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意图是很积极的,即鼓励公民进行正当防卫。但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一样由于对特殊防卫权的立法用语不够明确、立法技术不够科学,其实施在现实生活中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如果一味强调鼓励公民防卫则容易导致防卫权的滥用就会违反立法本意甚至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破坏。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对其要有正确的认识严格掌握其适用条件,使特殊防卫权在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以达到刑法保护与保障功能最大限度的结合与协调,以真正实现刑法的公正与效益。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拖欠工程款诉讼要求是什么(欠工程款法院怎样起诉)

A: 拖欠工程款诉讼要求是指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受益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Q: 拖欠工程款法院怎样起诉? A: 拖欠工程款法院起诉的具体步骤如下:1. 准备材料:受益方需要准备相关的合同、发票、证据材料等; ...
2023-12-05 13:08

2024年你会如何处理家里的纠纷(怎样才能处理好家庭矛盾)

A: 以下是一些方法和技巧,帮助你正确处理家庭矛盾:1. 长时间进行有效的沟通2. 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感受3. 学会原谅和接受4.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和建议5. 深入了解问题的根源Q: 你可以给出一个实际实例吗,A: 李先生和王太太的案例表明,正确处理家庭矛盾 ...
法律百科
1热度

2024年劳动局怎么调查劳动纠纷? 怎样劳动局才会到现场调查

请问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员工纠纷呢? 工资纠纷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有以下处理方法: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劳 ...
2023-12-15 12:25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 ...
法律百科
113热度

2024年怎么诉讼解决纠纷? 怎样解决纠纷

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和解即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调解。2、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协商。合 ...
2023-12-15 12:45

无限防卫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问题在于,无限防卫权只能针对“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凶”等暴力行为要构成犯罪,其行为人就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正在进行“行凶”等暴力行为的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防卫人是否可以 ...
法律百科
753热度

拖欠工程款纠纷如何解决(怎样诉讼拖欠工程款)

答:拖欠工程款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或发包方未按时向施工单位或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所引发的纠纷。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施工单位或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款是施工单位或承包方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报酬, ...
2023-12-05 13:44

2024年如何防止二手房过户纠纷(怎样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

总之,为了避免二手房过户纠纷,买方和卖方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选择资质良好的中介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实地考察房屋状况和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中介机构,了解当地关于二手房过户的法律 ...
法律百科
309热度

湖北工程款拖欠如何起诉(怎样诉讼拖欠工程款)

A: 湖北工程款拖欠是指在湖北省境内的工程项目中,发生了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给参与方造成了经济困扰。 Q: 为什么湖北工程款拖欠需要起诉? A: 湖北工程款拖欠起诉是为了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确 ...
2023-12-05 13:08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果双方 ...
法律百科
238热度

2024年农村房子纠纷怎么判? 农村房屋纠纷怎样解决

农村盖房有纠纷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2023-12-15 14:22

怎样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 ...
法律百科
182热度

拖欠工程款如何追回(工程材料款怎样追回)

A: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 Q: 为什么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A: 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发包方资金问题、纠纷产生或者恶意拖延等。 Q: 拖欠工程款对承包方有什 ...
2023-12-05 11:31

补办结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补办结婚证没有原始档案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补办流程一、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1、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结婚证丢 ...
法律百科
2热度

欠钱不还起诉几百万怎么办(欠钱不还怎样起诉对方 怎么立案)

欠几百万还不上怎么办法律分析: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并不会被判刑,但是人民法院会判决在限期内偿还债务。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可 ...
2023-12-07 12:57

收据丢失退款如何办理(收据丢失退款怎样办理)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收据不见了怎么退款法律主观:看情况:一、如果该收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收据 ...
法律百科
250热度

工程款拖欠2年如何要回(欠工程款怎样才能收回)

A: 工程款拖欠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过程中,业主或经办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Q: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是什么? A: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业主或经办方的财务问题,比如资金链断裂、财务困难等。二是合同条 ...
2023-12-05 12:49

开车肇事逃逸怎样处理(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判)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一、肇事车辆逃逸了怎么处罚1、肇事车辆逃逸 ...
法律百科
92热度

2024年怎么避免买莆田鞋的纠纷? 买莆田鞋应该怎样和卖家谈

莆田鞋最怕什么投诉 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根据莆田市管局公告得知,截止2023年5月30日,在举报假鞋时,想要匿名举报可以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12315或者12345,直接举报,不用报姓名。向拼多多平台举报。拼多多有着极为严厉的假货惩治 ...
2023-12-15 13:53

2024年如何调解手机纠纷问题(怎样调解纠纷)

A:调解手机纠纷问题可以帮助双方解决争议,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调解手机纠纷问题的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纠纷得以解决,2. 协商解决:小明通过电话再次联系售后部门,并 ...
法律百科
85热度

欠钱不还需要多少才能立案(欠钱不还怎样起诉对方 怎么立案)

欠钱不还多久立案一般七日立案。欠钱不还起诉后的立案时间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 ...
2023-12-06 11:06

怎样通俗的理解工程款(工程款的含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款应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施工单位,2.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的不同阶段,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或者时间节点,分批获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案例二: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 ...
百科
442热度

工程款拖欠如何报警(拿不到工程款怎样报案)

A: 工程款拖欠指的是在工程项目中,发包单位或者雇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方式支付工程承包方或劳动者应得的报酬。 Q: 工程款拖欠可能会给承包方造成什么影响? A: 工程款拖欠对承包方来说可能造成严重的财务困境,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材 ...
2023-12-05 12:55

怎样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怎样成为侄子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律百科
344热度

2024年家庭内部纠纷能报警吗怎么处理? 家庭内部纠纷上法庭怎样解决

家庭吵架可以报警吗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涉及到财产纠纷或者民事矛盾的,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是没用的,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矛盾纠纷事项来处理。法律主观:对于夫妻吵架的行为,一般 ...
2023-12-15 13:21

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主观: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
法律百科
962热度

法院拖欠工程款如何处理(欠工程款法院怎样起诉)

A: 法院拖欠工程款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后,由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 Q: 欠工程款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哪些困扰? A: 欠工程款对施工单位来说是一项严重的问题。首先,欠款 ...
2023-12-05 14:05

2024年如何避免父母遗产纠纷案件(怎样继承财产避免父亲的债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父母离世后,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财产规划和遗嘱起草,可能导致严重的纠纷,破坏家庭关系,A: 避免父母遗产纠纷案件的关键是提前进行合理的财产规划和遗嘱起草,父亲并没有提前进行财产规划和起草遗嘱,子女们对于财产分配的方式 ...
法律百科
920热度

银行卡欠钱了多久会黑户(银行卡欠钱不还会怎样)

逾期多久会终身黑户答:信用卡逾期会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记录;连续逾期3期或总逾期次数大于等于8次就属于黑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 ...
2023-12-06 10:48

合同解除效力是怎样确定的?(合同解除协议模板)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 ...
法律百科
22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