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忠实义务是什么意思(公司法 忠实义务)
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董事与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含义
(二)公司管理层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指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和公司利益之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具体的表现形式:
1、不得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获取不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业务执行权,他们的职务决定其拥有的权力如被滥用,就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应予禁止。我国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供借款”。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职务获取不当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如违反这一义务,不管该利益的表现形式如何,均应将其所得返还公司,公司享有归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149条:禁止董事和高管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公司的财产。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箜员负有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的义务。
4、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5、不得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
6、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7、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所要求的其他标准。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虽然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勤勉义务,但是对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未作具体规定,仅在《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3条第三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上述规定是对勤勉义务的基本要求。
我国公司立法规定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的,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忠实义务是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的,要求其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依公司法原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包括( )
法律主观:
公司董事主要具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2、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 董事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法中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联系区别
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善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物时,应当以一个理性的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
3,熟悉公司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状况
4,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并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观点
5,向股东(大)会,社会公众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
6,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
忠实义务,有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的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的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
忠实义务有以下几点: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4,竞业禁止义务
5,限制自我交易
6,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董事最为重要的两项义务,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1,义务属性不同,注意义务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方面的要求。忠实义务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方面的要求。
2,两类义务的功能不同,注意义务是为了追求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理的履行职务。而忠实义务主要是为了避免义务人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司利益。
3,两类义务的判断标准不同。对于注意义务的履行很难以客观的现象为标准,经常需要经过主观分析来加以判断。而对于忠实义务的履行,一般有明确的客观标准。
4,责任的形式也不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注意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他们都以公司遭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损害和责任人有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构成要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仅仅是违约责任,并且不以公司有损害为主观有过错为构成要件。
详细请参考《公司法》第148条-149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不得因自己身份获取利益、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等,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上述规定的忠实义务,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履行的忠实义务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如果违反了上述忠实义务,也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可以起诉判决处理。
公司法忠实义务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法忠实义务包括保密公司机密,不收受贿赂等。忠实义务意思就是明确的针对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规定。要求公司的这些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必须是对公司忠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