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抚养权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因素)
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的经济能力、子女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根据相关规定,哺乳期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已过哺乳期的子女,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夫妻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达成约定,不存在任何的强制性规定;
2、协商不成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同时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具体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是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结合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孩子没有超过两周岁的,为了孩子的成长,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抚养权归母亲,因为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
2、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孩子年龄达到八周岁的,综合考虑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在开庭时一般也会征求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记入到庭审记录中,作为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孩子愿意与父亲生活,抚养权归父亲,反之给母亲。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因素有哪些
法律分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因素有:1、父母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2、孩子的年龄;3、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4、孩子的生活环境;5、父母陪伴孩子时间的长短;6、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抚养费:,(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二)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三)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四)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五)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六)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七)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八)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法律主观:
离婚 时 抚养权 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当事人(离婚夫妻)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在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2、双方的 抚养 能力。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 工资 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 营业执照 ;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 身份证 ,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见。如果您孩子已满10周岁,可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