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怎么样生效(夫妻忠诚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签“忠诚协议”,出轨赔50万,这种协议有效吗?
这条“忠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因此协议有效。
一、“忠诚协议”
有一对夫妻登记结婚后,两人签署了一份婚姻财产协议,两个人约定二人在今后因有婚外情、家庭暴力或者有关系暧昧异性朋友等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需要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另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之后有一方多次和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
二、协议为什么有效
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财产协议,另一方需要向其支付了50万赔偿金。协议中的条款是否有效呢?有效!为什么有效?因为法院认为该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损害、限制任何一方的人身自由或利益,也没有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坏,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对此予以肯定。
三、婚姻需要忠诚
婚姻是以爱情为敲门砖的一种家庭形式,而付出的感情是虚拟的,无价的,也常常是被丢弃的,不受保护的。违反忠诚常常没有代价,于是另一方肆无忌惮的违反婚姻忠诚,对另一方情感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心理上,乃至身体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忠诚协议诞生的根源。
忠诚是婚姻的基础,出轨是导致婚姻解体的原因之一。既然选择走入婚姻,就应该忠诚。如果无法达成,应该尽快解除婚姻。如果在婚姻内不忠诚,就应该付出代价,这才是对被伤害者的公平对待。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是有法律效力的。忠诚协议可以是约定财产分配的,也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忠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如果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生效条件有: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忠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想夫妻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吗
除了不少人熟悉的婚前协议,在婚姻当中,还有个协议,也时常会被夫妻们提及,那就是《夫妻忠诚协议》,所谓《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约定,一方出现出轨或者有婚外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上的自愿放弃或者少分的协议约、
听起来似乎不错,但是在法律上,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魏某(男)和兰某(女)本是夫妻,2005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在一起,2006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两人先后生有两个孩子,一个是魏某甲,一个是兰某甲。
但本是看起来恩爱的夫妻,在婚后感情每况愈下。尤其魏某一直怀疑兰某在外和他人关系暧昧,在2014年9月,本着挽救两人之间的感情。两人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内容为,双方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如一方有违反忠诚义务行为造成离婚的,违反方失去小孩的监护权,但必须履行抚养小孩义务和自愿放弃夫妻共同房产的所有权。
但协议签订后,两人感情并没有好转,甚至魏某发现,兰某夜不归宿,甚至和他人同居生活。于是,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来判决财产分割。
但兰某,要求各自抚养一个子女,兰某抚养婚生女兰某甲。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由于自己无房居住,请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那么法院会如何断定呢?两人签订的协议有用吗?
法院认为,两人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关于“一方有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造成离婚的,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的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魏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兰某违反忠诚义务,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依照双方的约定,房屋应归魏某所有。对于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的约定而排除,鉴于两个子女已分别由兰某和魏某的父母带养,并且,目前双方的父母均愿意为其带养,因此,为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于小孩的抚养保持现有状况为宜。
一、准予魏某与兰某离婚。
二、婚生子魏某甲,由魏某直接抚养;婚生女兰某,由兰某直接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江津区某街道某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登记权利人魏某、兰某两人)归原告魏某所有。
法律小贴士:
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
因此如何确定一份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协议条款非常重要,
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
附带一个模板给大家
协 议 书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住XXXX
乙方:XXX,女,年月日出生,住X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结为夫妻,婚后育XXX子(女),名XXX。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XX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可列明具体的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XXX万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XXX年XXX月XXX日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