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儿女有份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有份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孩子有份吗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那么孩子是有份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孩子有份吗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孩子没有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吗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可以 继承 。 因为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 ,对父母的遗产享有 法定继承 的权利。 夫妻的 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双方合法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遗产的范畴。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有份吗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有继承权吗?
夫妻共同房产证上只有妻子的名字儿子也有继承权的,首先是儿子与母亲是直系亲属,其次是女子如果过世之后是需要将房产继承给对应的儿子的,还有就是如果女子会主动将对应的房产让自己的儿子继承。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夫妻共同房产证上只有妻子名字儿子还是有继承权的原因。
一、儿子与母亲是直系亲属
首先是儿子与母亲是直系亲属的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系要点,因为只有这样子对应的女子的房产在法律上才会应该由对应的儿子来继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因为一些意外的情况不幸离世的时候,这个时候对应的直系亲属就应该优先集成对应的财产,如果不愿意集成才安排到其它的近亲属。
二、女子如果过世还是需要将房产继承给对应的儿子的
其次是女子如果过世还是需要将房产继承给对应的儿子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儿子与自己的关系时最亲近的,比其他的很多近亲属都亲近,并且女子如果在生病去世之前只要头脑还是处于清醒的状态就会主动立下遗嘱,在遗嘱中告知要将自己的房产继承给自己的儿子,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三、女子会主动将房产让自己的儿子继承
另外是女子会主动将房产让自己的儿子继承,这也是因为女子不管有没有身患重病,还是处于一个非常健康的状态,女子都会将自己的房产继承给自己的儿子的,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父母都是疼爱自己的孩子的,如果有能力的情况下都喜欢帮衬自己的孩子,这样子可以帮助自己的孩子发展。
儿子在继承母亲的财产的时候的注意事项:
应该妥善保管对应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孩子能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有争议对此进行鉴定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有个别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离婚或者没有必要离婚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以及接受赠与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两种情况下都是可以分配给对方的。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产生的必要费用。
比如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赡养老人,这类费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父母对自己子女没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和子女因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可以随经济生活状况、双方出资情况以及子女的抚养情况而变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必要费用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该费用是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该费用是由夫妻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费用从结婚后开始支付,则属于夫妻双方个人出资(包括对家庭共同财务和个人投资)时,其收益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医药费用。
由于某些医疗费用是由医疗机构的医嘱所决定,而根据医疗保险等有关保险法规规定,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医疗费等医药费用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一方患有疾病,需要进行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些医药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医疗费用归女方所有,那么应该由女方对此部分进行补偿,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协商不一致的话,那么这些费用一般也应由男方个人承担,并且应由女方和丈夫各承担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医药费用,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根据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将这部分医疗费用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女方,如果男方经济状况允许的话,那么也应该把这部分费用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
3、离婚时,一方基于扶养子女或抚养另一方利益而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生育和抚养子女所付出的劳动和金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抚养子女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超过其收入的部分,或因抚育子女、照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能协商确定处理。因此,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父母只能按照自己劳动所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来处理了。其次要明确就是离婚后对于双方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的补偿,但不是用一般夫妻之间都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与分配,而是要考虑双方实际取得劳动和投入多寡来确定是否给予补偿或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离婚而对各自合法财产权利都进行了侵害的话,那双方自然要向法院进行投诉和起诉,要求法院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父母对子女一般是有一定关爱责任的。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方分割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夫或妻一方的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唯一的生活来源属于个人财产的,受赠人应当向夫或妻一方补交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所掌握的其他生活来源。受赠人应当将回执交回赠予人。夫妻中一方接受赠与的,另一方有权向赠与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护家庭和美而共同或部分共同享有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余均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