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的效力(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的效力
法律分析:
处分行为是否具有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则处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善意取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分时:(1)善意相对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善意取得;
(2)善意相对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但是有理由相信擅自处分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利处理吗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有权处置的,但是只能是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是涉及重大事项,如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该处置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随意处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随意处置不具有法律效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怎样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 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 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民事责任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 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另一方是否有约束力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所以一方处理共同财产如果是因为家庭需要,那对另一方就有约束力。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
法律分析: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处分共有的重大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另一方有权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此事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众所周知,男女性朋友结婚之后,财产就变了性质,由原来的私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旦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出售两人的共同房产,大多数都是会被认定无效。但如果两个人共同约定房产的份额,那么也可以被认定有效。所以这件事情想要更好的认定和处理,就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登记。
买卖房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也要注意卖的时机以及方式。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得知,不管是在售卖车辆或者房产的时候,双方最好都在场,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更大一些。一旦瞒住对方,想要将房子私吞,那么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即使利用一些坑蒙拐骗的途径,将房子卖出,那么获得的钱财,也要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份额,别想逃脱,严重者还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出现重大疾病,需要用钱时,这个时候大家是有权利做主房子的去向,卖房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毕竟这能够体现出夫妻的情感,也能够证明这笔钱财并不是用来私吞的。卖房子的时候也要衡量一下当时的房产价格,如果低于市场价格较多,是很难体现出购房者的善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证实大家是别有目的。
通过这两部分的叙述,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有着很好的了解,所以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还是去找相应的律师,或者多看一些书籍,都能够让大家对这些琐事有着一定的判断。如果被法院知道,配偶与第三方合谋,出于恶意购买的情况,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个时候房子也是登记不了在对方名下的,甚至还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