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是什么(保证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范围
法律主观: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 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如有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合法、合规的,则按照其约定; 2、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方应当承担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并在债务人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方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保证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时,担保方将履行自己的保证责任。具体而言,担保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保证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担保方应当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给予债权人足够的信心和保证。2. 承担债务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担保方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承担赔偿、返还抵押物等法律后果,并进行赔偿。3.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在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保证义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方并非债务人,其保证责任承担的范围和程度也有所不同。担保方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增强债权人的信心,并在债务人违约后为债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措施。
如果债务人未违约,担保方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违约,担保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担保方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或保证金等。此外,在担保合同中,也可以规定担保方需持续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并在必要时协助债务人解决相关问题。
担保方作为担保合同中的一方,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并在债务人违约时给予有效保障措施。担保方需要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和经营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等相关条款,以确保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
担保人承担 的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清偿到期债务的责任; 2、 连带保证责任 ,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 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 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 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
法律主观: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保证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者是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1、第一种的形式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从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案例介绍:
在建筑施工的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履行保修的义务,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是施工方不予修理的,那么建设方可使用这一部分的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者是请第三人修理.
2、第二种的形式是:在合同签订之时,合同的当事人为了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从而向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都不得取走保证金,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不少学员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担保范围是围绕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延迟利息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几方面的内容,也就是主债权和从债券,以上几方面属于法定担保范围,约定担保范围就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至第三百九十一条都是涉及担保物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一、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实行担保物权时,就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据以上规定,物权担保范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约定。如设立担保物权时,债权人与担保人已经就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在合同中约定,则从其约定。
二是法定。如担保合同对物权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则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予以确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包括主债权和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
三、担保物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范围也就是解决担保什么的问题。所以了解担保的范围有利于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规避风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