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其中犯罪的故意及过失合称为罪过。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它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要件是:犯罪人实施了某一具体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了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
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
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研究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于正确地认定行为人罪过的有无及强弱,进而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一个犯罪概念之中。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混合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
法律解析:
我先给你说一下定义吧。根据犯罪主观要件,是一类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定义。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1]其中犯罪的故意及过失合称为罪过。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它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依据: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该法第26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此项规定,对于惩治间谍犯罪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间谍犯罪是一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又具有十分隐密的特点。打击和防范间谍行为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专门职能,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间谍犯罪的斗争,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国家安全机关打击间谍犯罪的职能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加大打击间谍犯罪力度的需要,本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既可以明确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虽未明确表示不予提供,但对所知道的情况、证据采取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方法拒绝提供,使得国家安全机关无法了解到有关的情况及证据。如果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向其调查取证,就谈不上所谓拒绝,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间谍犯罪证据,而没有主动报告、提供有关情况或证据即知情不举,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拒绝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经过教育,仍坚持拒绝提供的;拒绝提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耽搁了国家安全工作,致使间谍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证据消失的等;基于卑鄙动机如因与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夙怨欲求报复而拒绝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构成犯罪的妨害国家安全公务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 "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什么和什么两种
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
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其中犯罪的故意及过失合为罪过。
罪过为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它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扩展资料:
犯罪主观要件的相关内容:
1、除了犯罪人主动承认和供述外,更多的需要通过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出来的各种事实(包括构成要件事实和非构成要件事实)来认定。
2、行为人在过失犯罪中所具有的,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要件
法律分析: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