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征求意见(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审理吗)
二审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审理吗
视情况而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2、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1)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
(2)不服民事裁定的。
不宜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由上可知,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
一、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起诉是一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起诉时引起。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普通程序是适用合议庭的审判方式的,独任审理是适用于其他的特别的案件的,普通程序首先是进行申请诉讼,申请诉讼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之后进行审判, 法院审判之后执行判决。
普通程序可以独任审理吗
法律主观:
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普通程序可以一人审理吗
普通程序不能一人审理。
普通程序不可以独任审理。因为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普通程序跟简易程序的标准如下:
1、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2、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头方式向法院起诉,普通程序中口头起诉是例外;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提交诉状后,要通知被告应诉,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按照阶段进行。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应诉和限期答辩。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需要,可以当即审理也可另定审理日期,不受3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限制,也不受开庭审理阶段的限制;
4、适用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证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给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电话、口头、当面通知均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注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综上所述,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查询得知,普通程序不可以独任审理,是不可以一人审理的。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