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属于绝对权吗
法律主观: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否正确?
【错误】
本题考查物权的特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即权利人是特定的,但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任何人不得侵犯权利人的物权。故本题错误。考生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绝对权的理解,绝对不等于特定,不管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即权利人),义务主体则是越绝对就越广泛,这才能体现绝对性。第二是要学会举一反三,思考债权的特点,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物权属于绝对权吗
法律主观:
一、物权属于绝对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而债权就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也是“对人权”。例如某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则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须尊重甲的所有权,不得非法侵害甲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三、物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
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 物权法定原则 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物权公示原则 :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物权属于绝对权吗 ? 以上的内容就是对此进行解答,由此可知,物权是绝对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物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法律分析: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这里的“义务人”指的是什么?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只要不特定的人没有非法干涉其行使权利,即为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具有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