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案由(案由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追偿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追偿权纠纷属于三级案由。
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追偿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及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近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信;
6、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提交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8、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追偿权纠纷起诉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追偿权纠纷包含的几种情况
亲戚之间相互借钱的事情可以说谁都遇到过是很常见的,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追偿权纠纷因此时有发生。追偿权纠纷包含的几种情况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我为大家解答。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
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
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担保责任或合伙债务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合伙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处理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特指无效担保)为前提。
由此可见,追偿权属于未来可行使的权利,其行使受一定条件制约,也可以称之为附条件的权利。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范围以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为限,所以,追偿权的权利范围在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前为不确定,并仅在实际承担责任时确定。但也有例外,当债务人进人破产程序后,担保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在实际承担责任前,即可以以未来应承担的责任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不以是否已实际承担责任为条件。
担保人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与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相同,反担保人对担保人实际承担的债务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人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以反担保人有过错为条件,仅凭无效担保人已为债务人实际承担债务这一事实还不足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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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追偿权的纠纷通常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存在恶意欺骗担保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而担保人履行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案件
1、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
(1)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2)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3、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替别人买东西后对方不给钱是什么纠纷
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追偿权纠纷,因为这东西本来是别人要买,钱也应该别人付,但是你替他付款了,这种关系肯定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去法院起诉案由肯定是追偿权纠纷,但是去法院起诉要有证据,但是这种证据真的不好找,让别人出具欠条估计很难,只能找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