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程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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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假释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被宣告 缓刑 、 假释 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及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况,对这类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处理,认识不一致,做法也不一样,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缓刑的条件如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必要条件:

(1)再犯新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撤销缓刑假释的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被宣告 缓刑 、 假释 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及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况,对这类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处理,认识不一致,做法也不一样。对在缓刑、 假释考验期 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有漏罪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对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由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但对上述犯罪分子能否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如何适用 诉讼 程序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上述情况应区别处理: (一)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有漏罪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犯的新罪或漏罪达到了 刑事拘留 和 逮捕的条件 ,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逮捕 ,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新罪或漏罪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有人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对缓刑或假释的罪犯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或收押,而无需拘留和逮捕。笔者认为这一主张是不妥的,在司 法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首先,认定缓刑或假释罪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行 刑事侦查 ,而且也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不经上述严格的法定程序就认定缓刑或假释的罪犯构成新的犯罪,并以此为理由裁定收押或收监,就犯了有罪推定的错误,甚至可能出现错案。因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都有法定的 羁押 期限,对缓刑或假释罪犯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如果将有犯新罪和漏罪嫌疑的缓刑或假释罪犯裁定直接收押或收监,回避了羁押期限限制,对被告人是不利的。目前看守所都建立了严格的换押制度,对上述罪犯如果没有拘留、逮捕手续,看守所很难接收。而监狱是 刑罚 执行机关,也不会接收未决犯。其实,依《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有法院在对新罪进行审判时,才能撤销缓刑、假释,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羁押 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情形。 由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的行为只是违法行为,没有涉及 刑事犯罪 ,无须进行刑事侦查,因而不能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即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据此,公安机关可以先就罪犯的违法事实依照 行政处罚 程序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如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 等,并及时将犯罪分子违法事实的案件材料移送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并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缓刑、假释罪犯,可以对其违法事实进行书面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根据《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的罪犯,应立即收监执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应当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 对公安机关没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为保证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裁定的正确性,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庭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撤销裁定,而应当组织听证会,对缓刑、假释罪犯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达到了撤销程度,听取公安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意见、当事人的辩解及其 委托律师 在法庭上提出的辩解意见,然后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而且法庭应当事先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参加听证会,以便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管是发现了漏罪还是又犯新罪,此时按照规定都应当对其撤销缓刑。之后对新犯之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依法作出处理,然后在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 数罪并罚 。通过对比最终的刑期,我们发现其实对又犯新罪的处罚要比发现漏罪的处罚要重一些。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一、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撤销缓刑的条件有:

(1)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2)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撤销缓刑的程序是什么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

2、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判缓刑就没事了吗,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并不是没事,缓刑期间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行原判刑罚。更多关于缓刑处罚的相关内容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缓刑就没事了吗

犯罪后经法院宣判缓刑,因为是缓期执行刑事处罚,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相当于恢复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不过,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行原判刑罚。

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

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

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有以上违规行为,即会被撤销缓刑,并被执行原判刑罚。对于有新罪和漏罪的,还可能重新确定刑事处罚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您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您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判处缓刑应注意的问题

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主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

提醒您,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要酒后驾车,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还应撤销缓刑;不要冲动打架,如果构成犯罪的也应撤销缓刑;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要报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是什么流程啊,撤销缓刑会通知我吗?法院什么时候会做出裁定啊?求大神解答,谢谢

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会有所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人民法院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会通知,近期裁定。

法律分析

关于撤销缓刑,是指缓刑犯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如下。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从而会有所不同: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本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之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要注意什么

被宣告 缓刑 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 刑罚 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 刑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数罪并罚 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 累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 死缓 ”,是收监,注意区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缓刑期就是从判决之日起执法机关对犯人考察期,如果这期简里犯人表现良好没有违法,则原判决取消。如果缓刑期里犯人再次违法犯罪,则法律执行原判并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对问题的回答 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因为犯罪对其进行惩罚不是主要目的,通过惩罚、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过自新,应作为 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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