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合同注意哪些(土建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签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施工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现在可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不管我们做什么事情都是要签订合同,即使是装修或者施工都是一样的,那么签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很多人因为是第一次签合同,因此对于合同中的很多陷阱都不是特别的清楚,施工合同是什么样子的,今天就跟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合同的事项。
签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1、工期商定:家庭装修,需要与装修公司对于工期进行敲定。以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为例,简朴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一般装修公司会把工期商定到45-50天,假如着急入住的,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仍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题目。有可能的话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3、按图施工: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4、水电用度: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双方要在签订合同前做出约定。
5、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轻易有增减项目,好比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施工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工程结构: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约定标准。
2、工期,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5、工期顺延,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6、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工期提前。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7、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设计,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8、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设计变更,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9、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10、工程价款,本工程价款: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元,?元。
与建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以下是各类 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 十大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 中标通知书 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建筑工程方面,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合同如何拟定的问题,其实不同的合同拟定的内容不同,比如说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呢,签订建筑施工注意事项是什么,在施工之前大家要知道一些详细的内容,这样的话才能让施工变得有法律效益,对于双方来说才更有保护方式,所以说下面的这些内容都要大家了解和熟悉。
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
1.施工合同的双方即发包方与承包方,首先都必须具备国家所规定的条款,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自由协商所决定,不得有外部压力的存在。
2.再次,要对工程的整体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对工程的名称、地点以及其施工的方式与内容以及其工程的开始于完结时间做一个大概的了解。然后,就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各自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按照预期进度进行。
3.再然后就是关于价格的相关协定,包括什么时候付款、分几期付款、每次付总额的多少以及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最后的结算期限是多少等的约定。再然后就是关于施工的材料与其施工整体上的质量的约定,发包方要按时按需提供材料,承包方要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合理的使用,如果不是正常原因,造成材料损耗的,承包方要负责相应的赔偿。其所使用的材料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其质量要严格把关。
4.然后就是关于违约的相关约定,规定承包方如果中途对此工程再进行转让或者非不可抗因素影响造成其逾期完工等情况,或者是出现其他的干扰工程的相关因素,明确了责任,提供追究的依据。
5.在施工合同的最后就是工程双方承包方与发包方各自的签字或者盖章,并要写上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
6.至此,一份简单的施工合同范本就基本成型了。虽然不是很完善,没有囊括施工的方方面面,但大体上有了基本的结构。你会发现,其实施工合同也就那些方面的内容,只需要将其完善即可。在以后需要拟定或者查看施工合同时,可以看看本文的施工合同范本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在脑海里有一个大体的框架,可以帮助你解决相关方面的烦恼。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怎么拟定的问题,上面都介绍了具体的内容,比如说施工合同的施工所需的手续,还有工程整体的介绍,施工的主要内容等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很多需要重视的问题,比如说造价的规定,质量的规定,还有交付的日期等等,都是需要重视的细节的问题,大家都需要了解。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承包的情况,此时就需要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包括土地承包,建设工程承包等等。而在签订不同的承包合同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么究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签约前首先应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其次,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再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则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最后,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果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度约定。
在工程款支付条款的表述上,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质量条款上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何种标准?工程尾款支付是在“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上述表述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着截然不同。
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例如,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成的工期延误属于总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的延误、但发包人须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极易引致合同双方的争议,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故须注意予以补全,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对号或填上无约定之类的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自然灾害。那么,达到什么样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大风、几级以上地震、持续多少天以上多少毫米的降水等,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担保,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黑白两套合同情况下,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施工企业应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应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简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已日益获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省备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备案合同价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内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等,都会给合同双方的实际履行带来很大问题。遇到此种情况,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时刻注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并适时做好相关的准备。
土建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土石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土方工程合同注意事项,1、施工。2、爆破作业。3、机械设备。4、施工用电。5、库存保管。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主要是在是施工、爆破以及对库存进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目的在于保护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针对职员的安全意识较差的现状,企业单位需要对职员进行培训,在发现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时,可以采取罚金的惩罚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个人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格的,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都不能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个人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格的,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都不能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梆、填筑、运输以及排水、降水等方面。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受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影响较大。因此,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好必要的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1、工程量大,某工程项目从1974年开始到1980年,整整六年,三班到用4立方米解放牌汽车运土共运了25万多次,其工程量的巨大不言而喻。因此工程量大是土方工程的一大特点。,2、工期长,又如上海植物园,从74年开始到83年,正式开放一共十年时间,其土方工程一项占了六年。,3、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这二个特点,势必导致投资的巨大,仍以上海植物园为例,从建园到开放共进行了77项工程一共投资10850万元,其中土方工程占了3447万超过1/3。,4、影响面广,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地形(山、水、平地)是整个园林的骨架,也是其他工程的基础(园路、建筑、绿化),地形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他工程的实施使用,直接影响到整个园林的景观,而且地形一经定局,再要改变则牵涉面广,困难大。作一个形象的说明,把园林当做一个人来看,那么地形就象是人的骨架,骨架生得好,总体感觉就会好魁梧有男子汉的形象,苗条有少女的形象,但是如果骨架存在缺陷、驼背、拐腿、歪脖子,即使某些部位生得再标志,给人的形象总是畸形的残疾人。,5、施工条件复杂,土方施工条件复杂,又多为露天作业,受气候、水文、地质等影响较大,难以确定的因素较多。,1、雨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说,土方工程应尽量避开雨期施工,这样可以减少人工和物资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但是某些工程的土方工程仍然无法避免雨期施工,这样就构成了雨期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1)在雨期施工前,应专门做出土方工程的雨期施工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应详细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2)雨期施工前,应对场地平整时所建立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者予以加固。,(3)雨期施工前,要在基底边线以外修建排水沟、排水井,以保证基坑的雨水尽快排出,抽水泵应运到抽水目标,为了防止抽水泵使用中发生意外,应当准备足够的备用抽水泵。,(4)雨期施工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漏电伤人。,2、冬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必须指出,土方工程应当尽量避免在冬期进行,原因很简单,冬期施工不但费工、费时,还存在安全问题。如果不可避免地必须进行冬期施工时,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1)建筑物基础部分的土方工程,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的施工,以防止已挖掘的土重新冻结。,(2)冬期开挖冻土时,应采取防止引起相邻建筑物地基或其他设施受冻的保温、防冻措施。,(3)冬期施工时,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滑和防火措施。,(4)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加上弃土土堆的高度。,(5)对于开挖完成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受冻的措施,例如使用保温材料覆盖。,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土方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对此在合同方面需要特别注意施工、爆破作业、施工用电等方面的内容。
土建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合同。订立的合同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一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设领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二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明确合同终止时间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三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四
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测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五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的计算方式,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工资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并明确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
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六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