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能向离异父母追讨抚养费么
父母离异不给抚养费孩子成年后能起诉吗
法律主观:
一、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 起诉状 ,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 法院 ,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 开庭审理 。 (四)开庭前准备好证据, 离婚协议书 或判决书。 2、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 户口 本或者 出生证明 以及复印件; (二) 离婚协议 书以及复印件; (三) 离婚证 及其复印件; (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3、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1、抚养费具体包括: (1)《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一第42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 商业保险 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 医疗保险 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 子女抚养 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进行 在线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孩子成年后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成年后,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索要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已逾18岁的在校大学生,因其已经成年,且接受的教育并非高中或以下学历的教育,父母便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成年后还可以告父母从来不抚养
法律主观:
成年后是否可以向离异父母追讨抚养费 网友咨询: 我父母在我8岁时就 离婚 了, 离婚协议 约定:我与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我成年时止。在我10周岁时我母亲就未再支付抚养费。现我已20周岁,在外打工谋生。请问,我现在向我母亲追讨她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 我国《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 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综上,根据你的情况,你现在向你母亲追讨未支付的抚养费,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婚姻法中父母离婚后,子女随母亲,子女可否向父亲索要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由母亲直接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子女的父亲应该支付子女必要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其子女完全有权利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经多次索要以后,其父亲还是执意不给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