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临时工10年以上的会转正吗
政府临聘人员可以转正吗
政府临聘人员一般不可以转正。临聘人员指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临聘人员不享有编制,所以一般不存在转正。临聘人员要转正,需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获得编制,但这不能被称为转正。
只能说你做就会有机会,不做肯定没有机会。当然这个转正的机会微乎其微。首先公务员是一定要考的,所以公务员编制你就不用想了。唯一可能的就是事业单位的编制,但是本来行政单位里面的事业编制就少,如果你不是有后台的话,那么就必须工作表现很突出,领导喜欢你,否则也别想了。所以说微乎其微。
编内临时聘用的意思是指报考的岗位是有编制的,但聘用的人员是临时的,不是固定的。在临时聘用期限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原聘用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临聘人员就是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临聘员工和正式员工有定义上、待遇上、合同上的不同:定义上的不同: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临时聘用人员:一个公司企业或单位因岗位或其他需要临时用人,就会聘请一些暂时性的职员,并双方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待遇的不同: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规定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签订的合同不同:正式员工:通过试用期后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政府单位临时工能转正吗
法律分析:政府单位临时工不能转正。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录用正式人员都有严格的条件和流程,首先必须公开招考,不能直接从临时工转为正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政府临时工、合同工等有机会转正吗?
政府临时工、合同工等有机会转正吗?
就政府临时工、合同工等有机会转正这个情况向之前推个二十年左右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不过现在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新的《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可以明确地回答,政府编外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机会转正了。政府的临时工、合同工的官方称呼是编外工作人员,本身是没有编制的,通常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可以看到,机关事业单位只是作为用工方,参与编外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转正”根本不存在理论基础。你又没与机关事业单位签任何合同,如何在机关事业单位转正,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呢?所以,想要成为公务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也就是说,公务员是逢进必考。
因此,编外工作人员必须要参加国考或省考,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还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公务员(行政编制)、参公编干部。除此之外,编外工作人员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经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后,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一年试用期满后,成为正式的事业编制干部。同时,编外工作人员也可以参加国企招聘,成为正式员工后,通过努力成为国企领导。到那个时候,也有机会办理调任程序,转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成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干部。
事业单位临时工工作十年后,考入转正,以前的工作算工龄吗
法律分析:算工龄,连续工龄,通常也简称为工龄和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单位取得工资收入的连续工作时间,两个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单位正式工作的时间,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认定,体制内工作人员通常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一般企业工作人员则不需单独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因为大多数人的连续工龄就是他的参加工作时间。如果有人之前有计算工龄的临时工工作经历,那么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会晚于连续工龄时间。一般情况下,参加工作时间不会早于连续工龄时间,除非是连续工龄时间有断档。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单位临时工干满10年能转正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指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也就是转正了。如果指的是事业单位或者政府机关的编制,则不能转正,这些转正指的是编制问题,现在的编制都需要考试进去,所以在现在来说说无论做久都不能转正。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临时工转正的条件
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
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