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什么情形下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哪些情形,非使用武器
你问的是遇到的情况而不是有上方命令的情况下,
情况1,遇见大规模械斗,骚乱,暴乱,团体黑社会性犯罪。等紧急混乱情况。经鸣枪示警依旧无效,可以选择性击伤或击毙。
情况2,遇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或歹徒持械殴打他人,无论刀枪还是棍棒。无法及时制止时,可直接击毙,不必鸣枪示警。(注鸣枪示警而非必要程序,比如是此处歹徒正在持凶器伤害他人,鸣枪示警未必能及时及时制止对方,为防止歹徒临危一搏,伤害无辜,可直接击毙,再者歹徒挟持人质更无须鸣枪,或现场无鸣枪条件,比如室内容易发生跳弹的环境等等等。也可不经鸣枪直接击毙,但有条件时尽可能先鸣枪示警
情况3.引诱性击毙。歹徒丧失理智,又无能力及时制止,为防止其危害进一步扩大时,可选择引诱击毙。这里要说的是,是警方一种黑人的方法,丧失了理智,歹徒此时大多是赤手空拳,依据法是无法发击毙的,是要负责任的!所以此时警察,会想办法引诱对方持械,比如用警棍击打对方,引诱其抢夺等等。只要你持械在手就上当了,对方就可以合法出枪了。
情况4遇见恐怖份子,正在进行恐怖袭击。或对方持有枪支弹药,炸弹,汽油等极度危险物品
情况5者被命令通缉,杀无赦的极度危险份子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警察应立即停止犯罪。这句话对不对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警察应立即停止犯罪,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的是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吴忠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般情况下,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有哪些?
(1)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执法活动时;
(2)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或者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3)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4)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二.公安民警在执行哪些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1.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2.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3.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4.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5.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6.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7.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遇到哪些情形,要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1)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佩带枪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子弹未上膛时,打开枪支保险,子弹上膛时,关闭枪支保险;
(2)着警服佩带手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套、枪纲;
(3)着便装佩带手枪时,应当选用便携式枪套;
(4)着警服佩带长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背带采取肩枪、背枪或者挎枪方式。
五.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
(2)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3)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
(4)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5)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有规定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人民警察遇到下列()情形时,不得使用武器。
【答案】:D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答题解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