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是什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裁员的;
12、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的;
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回避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大连律师】
下列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
【答案】:B,C
下列情形之一中,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另外,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