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增值的婚前房产一般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具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第1种情况就是在婚后的时候,双方都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以及维护,并且让房子的价值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取得了一定的升值空间,那么增值的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2、第2种情况就是婚后因为当地房地产地产行业的发展导致房子的价格得到了升值,那么增值的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是由双方共同所有的,即使出现离婚的情况,也需要分割财产;后者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使离婚也不需要分割财产。1、如果夫妻在婚后的生活当中,所产生的工资或者是经营方面的收入,这些资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但如果是在婚前产生的工资或者是经营方面的收入,那么都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也不需要分割,因为属于婚前财产。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也需要了解一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并且还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的协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衍生问题: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要分以下情况:
1、若婚前为一方全款购房。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若为婚前一方的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利息及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
婚前财产产生的利益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