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职工慢性病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职工医保慢性疾病的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慢性疾病报销政策如下:
1、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掘旁蚂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 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慢保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综上所述,参加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经鉴定达到慢性病补助标准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启宽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烟台医保两种慢性病的限额能互相用吗
不能。烟台医保的相关规定中,两种慢性病的限额不能互相用,且慢性病有年报销额度,大病没有报销额度,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法律主观:
一、城镇职工 医保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 医疗费用 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 退休 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 医疗费 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一个 医疗保险 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农合医保。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职工医保慢性疾病的报销
一、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除。
其中获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不设立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
医保慢性疾病的报销政策
医保慢性疾病的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应当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具体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公布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