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需要司法鉴定吗,相关标准是什么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对赔偿事宜具有重要意义。肋骨骨折属于可恢复伤,不构成伤残,但若引起并发症可一并索赔。伤者可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中医疗费以票据为准,其他建议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赔偿依据,即使责任方不赔,伤者可诉诸法院。国家对工伤赔偿项目有固定标准,医疗费按发票计,伤残赔偿金根据程度判断。
出现肋骨骨折的现象就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作为具体赔偿事宜。
十级级的标准: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级的标准: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级标准:12肋以上骨折。
肋骨骨折属于可恢复伤,不会构成伤残。但如果引起并发症,可以一并索赔。伤者的伤情在交通事故中定不上伤残,伤者可以向责任方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其中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四项建议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一个鉴定,鉴定中会将误工期限、护理人数和期限等做一个科学的鉴定,有了鉴定就算责任方不赔钱伤者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这就是赔偿依据。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属于具体的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的赔偿的项目是有非常固定的标准的,比如说医疗费用就是按照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发票为准,还有就是停工留薪期等相关的费用都是有确切标准。但是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话,是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来作出判断的。
肋骨骨折赔偿标准与法律责任是指在肋骨骨折导致的损害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和相关责任的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肋骨骨折作为一种常见的伤残,其赔偿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伤残程度、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痛苦等。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同时也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肋骨骨折赔偿标准的界定,法律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责任方的界定。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修正):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该骨折的司法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同地方、不同程度骨折等级都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手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工作中出现胳臂骨折的情况,应当立即去做司法鉴定。当事人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司法鉴定的结果,如果没有司法鉴定结果,就不能够知道行为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就没有办法更好的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骨折要司法鉴定吗
法律分析:其一、如果案件当事人骨折并涉及案件性质、案件进展等关键要素的,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骨折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的伤残鉴定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一个标准,再由各地区按照标准去实施。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常用的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1-10级伤残标准如下:第一、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第二、二级伤残,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第三、三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第四、四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