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社保如何转移(辞职后个人社保怎么交)
离职社保如何转
离职社保如何转
一、离职!公司何时办理社保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保转移流程
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三、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在本市缴纳的五险是否都可以转到外省市(非户籍地)
本市缴纳的五险分别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
其中,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就业,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养老保险确认转入后,个人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
根据《 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离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2、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3、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4、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辞职具体流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3、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4、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5、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6、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__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综上所述,先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由原单位转移员工的社保关系至新单位、再由新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按照期限足额缴纳社保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