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是什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和资料)
劳动仲裁具体是什么样的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院调解或庭审处理的一种解决方法。其主要流程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提供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2.仲裁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仲裁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据,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争议事实。
4.仲裁庭审:如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和解,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审理争议案件。
5.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解决劳动争议。
至于劳动监察介入,其主要是负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并对违法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申请劳动监察介入处理。
不同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并不具备仲裁裁决权,其主要职责是采取行政手段调解争端,敦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以达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前往劳动仲裁应当准备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查整理相关证据。如果需要代理律师,也需要提前准备相关问询材料和相应的授权文件等等。而在仲裁庭审中,需要当事人出庭作证、质证等,提供自己的讲述和证据材料,以便仲裁庭根据情况做出仲裁裁决
什么流程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主观: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法律客观: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立案:带上相关证件(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仲裁院申请,记住,需要提交单位的注册信息表(一般在网上打印,仲裁委一般是不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的),填写仲裁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主要看有几个被告,一个被告一份申请书在加仲裁委一份),地址确认书,提交相关材料如证据,同申请书一样,几个被告几分证据材料再加仲裁委一份,而后等待五个工作日(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或者重劳案,也许就是十个工作日了),受理的话会电话通知你去签收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之后,你便可以再次收集证据,当你接到让你去领取开庭通知书的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将你之后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同样也是一式两份,然后便是等待着开庭,期间,你和单位之间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流程是: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的流程为: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