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流程(法院宣判流程和步骤)
法院宣判之后的流程
法律主观:
法院宣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 诉讼 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 延期审理 。 2,法庭调查,首先由 公诉人 读 起诉书 或原告读 起诉状 ,原告有 代理 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 辩护词 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 证据 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法锤,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 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判决流程
法院判决流程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审判五个阶段。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流程第一步为开庭。开庭前需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齐并宣布法庭纪律,随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则需要延期审理。第二步法庭调查。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同时被告自我辩护,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宣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第三步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完,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第四步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当审判长认为事实都辩清楚了之后,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节。第五步合议庭退庭评议。评议内容是讨论如何判案,此环节为保密环节。最后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在法院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根据一定的流程进行,会将犯罪嫌疑人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请公诉。尤其是对于当事人,都应该了解其中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的法律内容,那么,法院刑事审判流程具体有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法院刑事审判流程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新证据问题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9、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卷移送法院,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二、刑事案件法院审判后多久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告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上述人员。
意思说,根据你的情况,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则日定期宣告,所以,只要在审判的审理期限内都可以的。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分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1,一审公诉的,1个月,最迟1个半月,案情复杂的,可再延长一个月。
2,一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羁押,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再延长3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的,20天。
4,二审期限同一审,但如果有有发回重审时间就会变得很长,如果加上延长期限,重审后又上诉,最长时限可以达到10月。这10个月是理论上的10个月,只指法院受理起诉后开始的期限。
另外,根据高法解释,定期宣告判决的,会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所以,什么时候接到这通知了,就表示要宣判了。
三、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1、具体来说,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包括: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
(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
(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途径、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包括: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是否错误;
(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
法院宣判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如下所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审理案件流程
开庭审理的流程包括: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5、宣判。
具体办案流程为:
(一)立案
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受理
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
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四)宣判
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再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提前3日公告。
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进入法庭调查,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由合议庭做出判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院宣判流程有哪些
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来进行审理,而法院审判也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法院审判流程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法院宣判流程有哪些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二、法院开庭后一般多长时间宣判
1、民事案件
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行政案件
如中院是第一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如中院是第二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或二十年。而《行政诉讼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 “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还规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指《行政诉讼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对起诉期限所作出的规定除外。这些法律、法规所作的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 有的是3 个月, 有的是,1个月, 有的是15 天, 有的只有5 天。从而可以看出, 民事与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大不一样的。其次,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也不相同。民事案件的答辩期为十五日, 而行政案件答辩期为十日。再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也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宣判流程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法院审判要注意符合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相关的纠纷和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很多的中间的环节,即使是审理案件都有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繁杂主要是要环环相扣,证据理由充分。那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起诉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开庭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四、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审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虽然程序很多,但每一个环节都是有必要的,丝毫不累赘,非常的有必要,而且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是最重要的。